5月20日起报名,平潭专项招聘新任教师11名!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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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专项招聘新任教师的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25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师资需求和暨南大学校园招聘情况,经研究,拟公开专项招聘11名教师充实到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岗位(教师专用编制)。
1.中学教师10名(研究生学历,含签约公费师范生)。
2.特殊教育教师1名(签约公费师范生)。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公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3.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5.应聘人员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2),提交个人信息及个人证件照,请将邮件发至邮箱(ptyzbgs2022@163.com)每个报考者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时间:线上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20日8:00起,至2023年5月31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材料:详见公告
3.在职应聘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通告规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者均作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我区签约的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和复合型硕士研究生的面试考核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
3.面试成绩: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若出现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1:1的,则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
(五)聘用
1.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选岗,未参与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手续:选岗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其中我区签约的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在平潭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相关要求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地区转任及辞职管理办法》(岚综委办发〔2022〕3号)及《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等规定执行。
试用期均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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