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3人!享住房安家补贴!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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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院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现面向社会引进3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技师学院)是2015年由原成都电子职工大学转设而成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6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636亩。设有二级学院9个,打造了智能制造等7大专业群,专业62个,其中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3个专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在校学生约1.7万人。
学校全面服务四川省“5+1”和成都市“5+5+1”现代产业体系,与成都市13个产业功能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有校外实训基地50余个,签约校企合作单位116家,共同开展教材开发、技术研发、实验室建设等合作项目30余个,专业对接产业达100%,先后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3万余人。学校与市总工会组建“成都工匠学院”,与新津区共建“津匠学院”,牵头组建“1+N”职-技融通发展职业教育集团、成都智能制造智能制造中高职产教联盟、川渝技工教育协同创新发展联盟,提供技能培训等社会服务逾10万人/次,为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学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突出专家、记功嘉奖、技能大师等荣誉17人,获批4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近年来,教师参加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全国一等奖1个、省级一等奖11个,孵化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7项,教学成果奖获省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荣获国家级奖项63个,省级奖项183个,部分优秀毕业生先后就业于中电熊猫等60余家大中型企业,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
近三年来,学校先后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余名,就业率达97%,本地就业率达86%。学校先后被授予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数控铣竞赛项目集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智能制造生产性实训基地、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四川省工业机器人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四川省省级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四川省“双高”学校培育单位、技工院校“五星名校”、四川省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
二、引进对象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高层次人才引进3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三、基本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满足学校专业建设需要,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能力强,指导专业教学、创新创业、学生实习实训的技能强,具有辅导年轻教师成长的艺术,具有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奉献精神。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序列工资、津贴执行,另付一次性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一)教授(含其他系列正高职称)35万元;
(二)博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者)25万元;
(三)紧缺专业、特别优秀的人才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在上述参考标准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学院需要的其他人才待遇实行“一事一议”。
五、报名程序
(一)请应聘者在报名前确认招聘岗位的有效性,可通过工作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请将电子简历和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cdjsrsc05@163.com,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个人简历(附清晰近照一寸)须包括本科及以上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职称等级等内容。
(三)资格审查。我院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及业绩成果,结合用人部门专业建设发展及团队结构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予另行通知。
公告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复印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在面试时一并提交,以便查验。
面试相关事宜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
六、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科研及社会服务潜力、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等。
(二)学院审议。根据应聘者面试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院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我院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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