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教育局关于第五轮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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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符合岗位及资格条件的人员,同时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宁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霞浦县事业单位第五轮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应聘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1个岗位。
四、报名、面试及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31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情况。电子邮箱地址:xpxjyjrsg@163.com,联系电话:0593-8635265(工作日)。
3.材料要求:《霞浦县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pdf版、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pdf版,以上材料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1.时间:2023年6月1日(星期四)8:00-17:30。原则上应聘者应本人到场确认资格;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应做书面委托他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地点:霞浦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村228号吉安驰新能源大楼)。
3.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霞浦县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个人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书(2023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单;
(6)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所在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7)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和其他证书、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用人单位收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有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应聘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毕业生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伪造教育经历,虚报在校成绩、排名、绩点的;
(3)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
(三)面试考核
1.时间、地点:6月10日,霞浦六中。
2.面试方案(详见“霞浦教育”微信公众号5月20日发布的《霞浦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霞浦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入闱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的通知》)。
(四)预录用工作
依据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填写《就业意向书》,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宁德市人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引进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宁德市引进基础教育人才等政策待遇。具体详见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相关政策文件。
1.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对新录用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或全国师范类院校综合排名前30名的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福建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
(1)录用后前5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每人4000元/月,硕士学位每人2000元/月,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
(2)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新录用人员在霞浦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2.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文件,符合“天湖人才”四类、五类人才的前3年分别享受每月4000元、2000元住房补助。
3.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还可申请省引进人才待遇,给予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享受5年。
六、其它事项
1.本文未尽事宜由霞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霞浦县教育局
王老师 0593-863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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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事股
供稿:王秋铁
责编:林鹏鸿
审核:陈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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