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做好我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申请,拟开发公益性岗位5个,房产中心1名、住建局1名、民政局1名、商会2名。现公告如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一)招聘对象。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二)招聘条件。鸡西市户籍(城子河区户籍优先),男55周岁以内,女45周岁以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满足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热爱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不在聘用范围内。三、招聘程序。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一)发布公告。通过区政府网站或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低保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及学信网学历证明2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如果应聘人员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三)公示与聘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如需继续聘用,则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岗位补贴和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5月23日-29日(双休日除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