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规范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德令哈市区域医共体额度管理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实施方案》(德医管会〔2019〕2号)《德令哈市区域医共体额度管理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德医管会〔2019〕3号)文件规定,德令哈市区域医共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额度管理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青海省公开招聘。德令哈市区域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专业技术人员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1)此次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均指最低条件(含本条件)。(3)年龄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9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如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9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4)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试条件。护理人员报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单。报考技师岗位未取得技师(士)资格,须具备参加技师(士)资格的考试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应专业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籍查询证明,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3张。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4日上午12时到德令哈市中医院人事科(市疾控中心办公楼二楼,中医院门诊楼后楼)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信函报名),并如实填写《德令哈市中医院招聘额度管理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德令哈市区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德令哈市区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工作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分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考试部分60%,面试成绩40%,以上成绩按比例换算后保留两位小数,司机岗位不参加笔试考核,以面试考核计算。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均以通知为准。1.笔试:暂定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8:30时,具体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2.面试: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按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计划数的1:3的比例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考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要求,则按实际岗位需求进行面试。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市中医院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市中医院研究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情况等。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德令哈市中医院及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及签订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限为1年,年终考核合格续签。聘用人员享受《德令哈市区域医共体额度管理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德医管会〔2019〕3号)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医共体自主招聘领导小组和相关科室要严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招聘全过程的组织和监督。(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示内容均在德令哈市中医院进行公示,并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指导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