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招聘公告(含护理70名)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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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院”战略,根据医院事业发展需要和招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招聘优秀医务人员,竭诚欢迎海内外英才来院工作。本次招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我院拟招聘医疗、护理、康复、医技、药剂、科研、职能、工勤等岗位优秀人才,具体招聘岗位及聘用形式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符合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应聘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本岗位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专业技术知识,以及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4.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6.身心健康,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岗位所在科室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同一科室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5月29日 星期一
8:30—11:30 14:00—16:00(医疗、康复、医技、医辅岗位)
2023年5月30日 星期二
8:00—11:00(药剂、科研、职能、工勤岗位)
2023年5月31日 星期三
8:30—11:30 14:00—16:00(护理岗位)
资格审核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13楼报告厅
(三)资格审核时所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2023年应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专业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研究方向证明、外语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人员本专业各阶段学信网学籍在线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
4.若报名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聘者应保证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因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试环节及入围条件
医疗、医技、康复、药剂、护理、科研、职能岗位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导诊、财务收款员、登记洗消岗位为面试一个环节;打字员、消控室工作人员、水暖万能工岗位为面试(技能操作)一个环节。具体考试安排将在医院官网或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加入的微信群通知。请关注医院官网、微信群,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
五、体检
根据最后环节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情况,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招聘考试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医院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或存在人格缺陷及其他精神疾病的,医院将取消入选资格。
六、公示
各环节考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院内及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1.聘用形式
聘用形式详见招聘岗位。
2.试用期及相关要求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应聘资格。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不可报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77521
单位地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14楼B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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