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人才19人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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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前身为1931年国民政府创立的中央农业实验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钟灵街50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农业科研事业;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第1~6号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7年5月1日)。第7~17号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1日)。招聘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1.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除在招聘岗位表中有特别要求外,如无工作经历,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如有工作经历,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 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3.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七)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均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00-2023年6月5日16:00;
2.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00-2023年6月6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7日期间9:00-16:00;
4.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7日期间9:00-16:00。
(二)网上确认
1. 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同时还须发送能证明所学专业的电子版材料(如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图片,以本人姓名命名,大小不超过1M)及报名信息中涉及的科研业绩电子版材料至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接收邮箱(详见《招聘岗位表》)。提交上述材料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发送专业证明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应聘人员只能从本次招聘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 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如果报名人数在3人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该岗位的综合评议;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网址:www.jaas.ac.cn)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6月8日9:00-14: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根据国家不鼓励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单位引才的精神和要求,来自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且具备高级职称的社会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
(4)2023年4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所有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所有岗位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和科技评价相关文件精神,1~5号、7~12号、14号、16号岗位参照《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综合评议评分规则》(附件2)进行综合评议,6号、13号、15号、17号岗位参照《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一般工作人员综合评议评分规则》(附件3)进行综合评议,根据综合评议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面试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现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查验应聘人员符合应聘岗位条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应聘人员身份证;
2.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习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需要有工作经历的以及现已参加工作人员,须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3. 有研究方向(背景、基础等)、科研业绩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招聘岗位学历学位后相关研究经历证明材料;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可提供1-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全文)、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项等;上述材料1份原件及7份隐匿个人信息的复印件装订好,在资格复审当日递交给工作人员;
4. 岗位及综合评议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科、硕士及博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奖学金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面试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执行,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主要研究方向、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综合表现等。
(五)面试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将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在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所有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可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
(二)招聘结果公示方式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jshrss.gov.cn)及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网址:www.jaas.ac.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面试的成绩、排名等。
(三)递补说明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与试用期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说明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
(二)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联 系 人:汤老师 周老师
咨询电话:025-84392980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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