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人!事业编制!区教育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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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1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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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9日至2005年6月5日之间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应学科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要求师范类专业的岗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段须为师范类专业或研究生段为学科教学专业;
(六)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七)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城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6日12: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6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4.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6日16:00。
报名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城在线网站上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9:00-12:00。
(6)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未缴费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联系宿城区教育局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
(7)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关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0日。
(三)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3年6月11日9:00—11:00。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另行公布。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学历和学位证书。
(2)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
(3)报考师范类专业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师范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习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4)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
(6)公办学校在职教师需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7)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8)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9)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10)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11)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1)—(10)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2.递补规则。经区教育局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现场可向区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区教育局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3.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随即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时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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