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5.31-6.7)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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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重点大学、科研院所、海外知名大学招聘高水平、紧缺急需和专业人才157名,其中:专项招聘89名、特殊招聘68名。现就专项招聘89名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教育部“双一流”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见附件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音乐、体育、美术、考古等四类文化体育专业中的一类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医学技术、护理学等七类卫生专业中的一类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含附件4中的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人才、2017年及以后通过国家统招统考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人才(以下统一简称研究生人才)。
三、待遇
(一)聘用人员除按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照博士4000元/月;重点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硕士1700元/月、其他硕士1500元/月;重点高校本科1100元/月、其它本科900元/月;正高级职称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1600元/月的标准,连续3年发放生活补贴。
(二)对在鄂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10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6万元,本科4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三)可入住人才公寓(连续3年免租金),享受“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提供的全方位“i才服务”,包含住房、教育、医疗、婚育、文旅、消费等方面优惠和奖励。其中,高水平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的子女,可协调安排市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配偶可按对口对等原则随调。
其他待遇按照《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5号)执行。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详见《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
年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2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本科生、加试笔试的研究生)和《报名登记表》(不参加笔试的研究生)。报名由鄂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步进行。报名网址: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sbs.ez12333.cn:9003/ezwt/rskswsbmxt/index.jhtml )。
考试费用:报名时所有考生需缴纳考试费50元。入围面试的本科生资格复审通过时,需现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按鄂价费字〔2007〕18号,笔试考试费标准为50元/人,面试考试费标准为50元/人。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9:00—6月7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31日9:00—6月8日17:00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6月15日17:00(缴费确认后方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6月21日9:00—6月24日9:30。面试依然使用此《准考证》或《报名登记表》,请考生下载打印保留。
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 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招聘计划与报名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视情况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公示。因招聘计划取消,考生考试费原路退回。
1.笔试
笔试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专业基础、公文写作等。(不指定教材和范围)
笔试原始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本科生均须参加笔试。硕士研究生如招聘计划与报名缴费成功的硕士研究生人数比超过1:8的,须参加笔试。须参加笔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告,报名后请关注相关公告,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免笔试。
考生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的条件,仅供排名使用,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由市人社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并予以公布。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入围人选
本科生:根据招聘计划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数3倍的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硕士研究生:招聘计划与报名缴费成功的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不超过1:8的,直接进入面试;超过1:8参加笔试的,根据招聘计划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数5倍的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相同且达到入围面试名次的,同时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根据招聘方案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在面试前完成,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准考证》(本科生及参加笔试的研究生)或《报名登记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7)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应资料。
(9)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书面声明通过传真、微信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上述情况发生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面试形式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报名登记表》(纸质)。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面试方案中确定,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对于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一律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考生成绩确定
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因面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体验考察人选的,加试笔试,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考生总成绩依然为面试成绩。
(三)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
按招聘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加试笔试的,排名靠前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鄂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2)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5)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
(6)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7)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签订诚信承诺书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专项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订承诺书后,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考察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按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关系等情况。
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书面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拟定全市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合同约定服务期不少于3年。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五年内不得报考鄂州市事业单位。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参加专项招聘的研究生是否加试笔试,请关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凡需加试笔试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二)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三)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注册的身份证须一致。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报名登记表》(纸质)。
(五)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专项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六)招聘公示公告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ezhou.gov.cn/)。
(七)本公告的内容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7-60358455。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鄂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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