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 身体、心理健康,仪表端庄,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
3. 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和职业技能等。
(三)学历条件
应符合以下条件: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上海户籍可放宽至相关专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专业对口的师范类高校本科毕业生(省部级师范类高校优先);
3.专业对口的其他高校本科优秀毕业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公费师范生按照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境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上海高校临时集体户口不视作上海户籍。
(四)证书条件
1. 应届毕业生
(1)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持证的,可提供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合格证明,符合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可暂不提供,以上均须承诺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教育部与市教委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应聘者须具有学位证书。
(3)普通话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4)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或承诺在办理录用手续后一年内取得。
2. 社会人员
(1)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持证的,可提供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合格证明(须承诺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取得)。
(2)应聘者须具有学位证书,若应聘者拥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
(3)普通话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4)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或承诺在办理录用手续后一年内取得。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已通过2023学年嘉定区教师招聘学科知识测试的人员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