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同德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性质:聘用制人员(与同德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一)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海南州户籍);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005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复员、退伍军人、警校及有从警工作经历者优先(二)禁入情形: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一)公开报名:应聘人员到同德县人民法院408室现场填报《同德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服役相关证件各一份,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三)资格审查: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中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进行电话通知。(四)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共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部分。笔试:笔试由同德县人民法院自主命题,主要考察考生法律法规知识及岗位所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保留2位小数。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保留2位小数,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当成公布,占考试总成绩的20%。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失去应聘资格,按总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按照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自行前往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报告于一周内报同德县人民法院408室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下一步聘用程序。(五)公示及录用: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将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聘程序,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按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新招辅警工资比照同德县人民法院辅警工资待遇执行。新招辅警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为其提供服装、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差旅费、工会福利等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