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34人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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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二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公安局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为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编制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人数34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21年至2023年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要求四证合一(持研究生学历证、研究生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且大学本科阶段为一本(一本是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且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年龄计算截至到报名当天。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5月30日在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等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08:00至17:30。
2.报名地点:中共保山市委党校求是楼一楼大厅(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4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
(2)报名时提交材料:《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毕业证(本科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所有学位)、本科录取批次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扫描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执业医师考试成绩;需提供2023年度能够取得合格证的证明材料);关于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经历、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等情况)、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达不到1:2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协议书。
(七)资格复审:由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约对象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原件到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报到,同时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由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经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一)聘用: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聘用审批手续,并由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位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隆阳区“卫生人才六条”(试行)》有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申报批准后执行。
七、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
此公告由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隆阳区纪委区监委0875-2122558
咨询电话:隆阳区卫生健康局0875-3037080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2122753
附件: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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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bssey.com/nd.jsp?id=356
红河州金平县2023年“蝶变金平”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金平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金平县2023年“蝶变金平”人才专项公开招聘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金平县2023年“蝶变金平”人才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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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专业素质过硬;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5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6月以后出生的)。
8.考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证书,报考医疗岗位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提供相关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吸毒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或JPG格式,发送至:jpxrcb@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名称”。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5日08:00至2023年6月18日24:00止。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联系电话:0873-3051025、0873-3041459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金平县2023年“蝶变金平”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金平县2023年“蝶变金平”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
(2)《金平县2023年“蝶变金平”人才专项招聘报考人员名册》(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4)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
(5)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6)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由中共金平县委组织部、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平县卫生健康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不通过的将通过电话告知,通过的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不再电话告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考试由中共金平县委组织部、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中共金平县委组织部、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由中共金平县委组织部、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递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两次。如在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两次的岗位,在后面环节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两次递补;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两次的,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的,可主动联系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七)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报考人员正式聘用后,须满足我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要求,方可申请调离金平县或参与省、州、市(县)相关部门公开选调。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金平县委组织部、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中共金平县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873-3051025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行政中心10楼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873—3041459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行政中心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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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平县2023年“蝶变金平”人才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
2、金平县2023年“蝶变金平”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
3、金平县2023年“蝶变金平”人才专项招聘报考人员名册
4、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
(来源:红河人才网)
红河县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红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红河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52年8月,是红河县唯一一所集医疗、保健、急救、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属于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县35万各族人民的医疗、保健和急救任务。医院位于县城中心位置,交通便利,占地面积16861.85平方米,业务用房16426平方米,总资产10386万元,固定资产11994万元,设置病床200张,实际开放280张。设置临床科室20个,医技科室6个,职能部门19个,医院现有职工377人,现有编制133人,在编职工118人,编外职工259人。配备有相应的先进医疗设备,能开展国内先进的医疗技术,是红河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牵头单位。院党委下属4个党支部,现有中共党员89名。
目前,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正有序推进,项目总建筑面积62505平方米,共设置499个床位,主要内容为新建一幢门诊医技综合楼;新建一幢妇产及老年病住院楼;新建一幢综合科住院楼(含后勤保障);新建一幢膳食中心(食堂);并配套相应的室外附属基础设施。整体搬迁建设项目3-5年内将实现整体搬迁运营,届时,医院将会是县域内功能配套设置到位,科室建设符合规范化标准,服务能力一流的综合医院,将成为县域医疗服务保障和推广适宜医疗技术的龙头医院,也将成为你展示个人才能和优良医疗技术水平的舞台。
二、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红河县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学历学位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
现场报名:2023年5月24日—6月7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在红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老客运站行政楼一楼)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红河县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等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
4.线上报名:将填写好的《红河县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等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档,将报名资料的压缩文件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毕业学校+专业+最高学历+姓名”(如:某某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张三)。联系方式及邮箱:红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罗老师,联系电话:0873-4621766,电子邮箱:850307445@qq.com。
5.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告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大专考生考试由理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40分,面试60分。理论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
2.本科及以上考生(会计专业除外)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2023年6月8日9:00-11:00
4.面试时间:2023年6月8日 14:10
5.笔试及面试地点:红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6.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加面试综合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按考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在“红河县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试工考核
考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并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人员与试工考核人员1:1确定试工考核人员。试工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践能力、操作技能、沟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跟班考核时间为1-3个月,试工工资待遇按红河县最低生活补助核发。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
试工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体检由本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本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医院负责,体检时间由人事科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科室提出聘用申请,按《红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岗位待遇
本次自主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红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六、本公告由红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红河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4621766 13529495636(张老师)
通讯地址:红河县迤萨镇松花街4号行政楼一楼人力资源科办公室(老客运站行政楼一楼)
附件1红河县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红河县人民医院2023年自主招聘报名表.docx
红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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