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蛟河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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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6〕6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蛟河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80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57人,招聘范围明确为2023年毕业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3年蛟河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
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其中,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均通过现场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4日8:30至6月15日16:00。
2.报名地点: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需要携带:报名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证明、资格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在编在岗人员提供)、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2.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蛟河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报名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共同研究确认。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一)报名人数为1:1时采取直接考察方式进行。
(二)报名人数小于等于1:40时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及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单内容为准。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及格线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三)报名人数大于1:40时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及考试总成绩一并在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ohe.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2021年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未就业均可报名符合条件岗位;二是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等不在此范畴),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其为未就业状态。三是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3年6月1日服务期满整年。
(三)纳入本次蛟河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的应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3年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不得再次报考蛟河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公布,未经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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