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专业不限!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61人!报名6月8日至6月12日!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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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61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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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1名,各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6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报考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需取得相应层级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教育岗位的人员,需取得相应层级以上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ishan.gov.cn/)首页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23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6月12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23年6月12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三)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成功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3年6月20日9:00起至6月23日10:30前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璧山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缴费人数将在缴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考试类别详见附件1。

    2.专业科目笔试为《学科专业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等,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详见附件1。

    3.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6月23日(星期五,公休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璧山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应按璧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7),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面试每科分值均为100分,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模拟上课或实操:模拟上课主要考查考生职业素养、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实施等专业能力水平,实操主要测试考生对设施设备的操控能力、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工作实务水平等;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基本功测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专业基本功测试主要测试艺体类考生专业基本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任何一项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有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2.无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及选岗等事宜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予以发布。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确定体检人选前还需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现场选择就业单位(需要选岗的岗位详见附件1)。如考生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进行优先选择。因放弃选岗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和面试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

    体检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将对未来报考璧山区事业单位产生不利影响。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人员,须在璧山区工作3年(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2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咨询电话:

    区教委:023-85284502、13594644979(移动座机);

    区人力社保局:023-41412132。

    (四)本公告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璧山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7.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10.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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