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五、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者,医院有权解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招聘过程中无法按要求到达现场参加者均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2.报名地点:吉林省一汽总医院体检保健楼三楼312室。
3.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至6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0:00,下午13:30至15:00,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要求所有材料齐全(详见以下携带相关材料明细),否则不予受理。
携带相关材料明细如下:
护士岗位: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本人取得的全部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③本人取得的全部学历《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④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成绩合格证明);⑤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原件(高中毕业证书丢失的需提供高中就读学校提供的毕业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5.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需携带应聘岗位要求的全部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携带的原件材料经审查后即退回报名者本人,我院不收取报名人员任何原件材料。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及电话正确、畅通,以便联系,如因本人联系邮箱或电话填写错误、变更、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产生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6.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本次报名由医院组织人事部受理报名事项,现场经审核相关材料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予以登记,携带材料不全者报名不予受理。
(二)招聘考核。
本次招聘护士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操作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下一轮参加考核人选。护士岗位技能操作考试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非专业面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各占50%。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省一汽总医院)。每轮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及下一轮考核通知将在微信公众号(省一汽总医院)予以公布,不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考核最终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医院用人实际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体检合格者将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应聘者本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可结合岗位需要依据专家意见,在考核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与资格复审。
(四)公示。
经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医院微信公众号(省一汽总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医院微信公众号(省一汽总医院)为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随时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5986408(吉林省一汽总医院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刘女士
监督电话:0431-85986403(吉林省一汽总医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