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2023广东事业单位招聘教师710人公告(6月12日截止)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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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在每个公告底部的【文章来源】
1
2023广东惠州市惠阳区乡村教师专项招聘50人公告(6月7-9日)
2
2023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内教师336人公告(6月7-9日)
3
2023广东惠州市惠东县招聘公办中小学校教师304人公告(6月8-10日)
4
2023广东江门市台山市中小学进湖南科技大学校园现场招聘教师20人公告(6月12日)
2023广东惠州市惠阳区乡村教师专项招聘50人公告(6月7-9日)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乡村学校专业学科人才结构,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决定面向惠阳区公办学校合同制教学人员招聘编制内乡村教师。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编制内乡村教师5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
1.在惠阳区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期满两周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合同制教学人员(在最近一个合同期内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综合荣誉的,服务期限可减少一年);
2.具有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教育教学类硕士研究生,须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五)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六)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专业相符,具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不含合格证,同系列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可报低层次对应的学科,下同),取得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七)40周岁以下;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2.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尚在记录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7日至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初审)。
3.报名地点:惠阳区教师发展中心。
4.现场报名(初审)需提交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大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学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6)所在单位出具的聘期内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师德师风等综合鉴定材料;
(7)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8)《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教师提交材料目录表》(附件4);
(9)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申请相关项目加分考生需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完成后留存复印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供原件。
(二)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惠阳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三)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组。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
2.此次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学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专业目录代码详见附件5)
3.服务期、年龄计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取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之日。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后续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人员。
6.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相关事项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6月17日,具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统一考查教育综合能力(综合卷)。
3.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教育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3.面试组织
(1)面试方式:技能测试。每学科技能测试(试讲)时间为12分钟内。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上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七、选岗
报考同一岗位组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选岗,直至同一岗位组的岗位选完为止。
八、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九、拟聘用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无特殊情况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
十一、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获聘人员须与区教育局签订任教承诺书,服从区教育局的统一调配,否则不予聘用;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执行国家、省、市和我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三)递补规定。因应聘人员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区教育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四)加分规定。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在原笔试成绩加10分。资格初审时,考生须主动提供加分材料,未主动提供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区教育局组织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二、考务咨询
具体招聘问题请咨询惠阳区教育局18902669981。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正常接受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十三、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接受惠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和惠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 0752-3826153
区人社局 0752-3768936
十四、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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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乡村教师专项招聘岗位分配明细表
2.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乡村教师专项招聘岗位表
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乡村教师专项招聘提交材料目录表
5.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项目名称范围
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6日
原标题:“惠”聚优才——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乡村教师专项招聘公告(二)
文章来源:
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content/4/4990/post_4990810.html#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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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内教师336人公告(6月7-9日)
为满足惠城区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9〕23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一)中小学教师316人。
(二)幼儿园幼小衔接教师20人。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中小学教师
①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段或本科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
②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③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师范类专业(心理健康岗位及驻惠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除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④在惠城区公办学校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合同制教学人员。
2.幼儿园幼小衔接教师
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且持有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发证机关以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具有8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及专业,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纳入招聘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参加惠城区其他批次招聘编内教师并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其他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
笔试+面试。
四、待遇
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经批准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等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上午9:00至6月9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扫描或识别下面二维码,进入“惠城区教师招聘系统”,按系统操作要求完成网上报名。不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请应聘者进入小程序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惠城区教育局发布的招聘岗位,并按系统操作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报名材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3.志愿填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JPG文件格式):
(1)近期蓝底免冠彩照;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专插本应聘者,一同上传专科学历证书,研究生应聘者需同时上传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及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4)各学年完整的学业成绩单(有要求师范类专业的,成绩单中须有师范类学生必修课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课程;研究生应聘者须同时提交本科完整成绩单;专插本应聘者,一同上传专科完整成绩单,所有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
(5)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应聘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编内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需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非编内教师由用人单位提供);
(7)港澳居民还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8)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须提供《园长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证明;
(9)驻惠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惠城区双拥办开具的《驻惠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证明》;
(10)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含有效加分证明材料等)。
5.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环节审核的材料。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5)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加分规定的,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不按要求上传有效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同一材料上传信息点如有多页的,请逐一对每一页材料拍照后,再将每张图片由上至下拼接成一张JPG长图上传,严禁将多页材料拍摄在同一张照片上。上传前务必保证图片中的文字清晰可辩认,否则,将作初审不合格处理。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主要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网上报名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结果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准考证打印
2023年6月15日上午9:00开放准考证打印,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入招聘系统查询窗口,复制准考证链接后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及资格复审
1.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招聘职数与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面试及资格复审对象,如未达规定比例,则按实际符合面试及资格复审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及资格复审。
2.面试形式:美术、音乐、体育及信息技术学科面试形式为专业基本功测试,其余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专业基本功测试和说课满分均为100分。
3.面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基本功测试成绩或说课成绩×60%。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序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者排前;若主考官评分又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再次面试成绩高分者排前)。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起薪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六、优惠政策
(一)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
(二)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教辅人员报考乡镇学校的(含横沥镇、芦洲镇、汝湖镇、三栋镇及马安镇学校,小金口街道和水口街道村小或教学点,不含小金口中学、小金口中心小学、水口中学、水口中心小学),在惠城区公办学校服务满1年的笔试原始成绩加1分,满2年的加2分,依次类推,最高加8分。
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政策的取最高加分值,不累计加分,笔试原始成绩未达60分合格线的不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符合《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惠府〔2022〕17号)有关规定的现役军人配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合同制教学人员是指由惠城区教育局招聘并与聘用学校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明显标识的服装参加考试,否则不允许进入考场;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70分,面试未达到7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与考察对象;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六)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按《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惠城区人社局、惠城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否则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八)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不能调动或辞职;
(十)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依据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以后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经批准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2023届毕业生,均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四)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八、本公告由惠城区2023年招聘中小学编内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2677312、2677403
监督投诉电话:0752-2587407(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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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内教师职数表
2.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内教师专业目录
3.区直属统招统分对应学校名单
4.报名小程序二维码及填报要求
5.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
惠城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原标题:惠州市惠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内教师公告20230524
文章来源:
http://www.hcq.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988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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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惠州市惠东县招聘公办中小学校教师304人公告(6月8-10日)
惠东地处广东省东南沿海,毗邻香港、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枢纽门户。交通便捷,直航40多个城市,境内空港、海港、高铁、高速公路齐备,深度融入广深港惠“一小时生活圈”。环境优美,依山傍海、生态宜居,既有“天下独特奇观”的双月湾,又有全国唯一的海龟自然保护区——海龟湾。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国家两大科学装置、太平岭核电、惠州LNG接收站、宇新轻烃、润泽国际信息港等龙头项目抢滩落户。连续3年入选赛迪“营商环境百强县”,2021年入选赛迪“投资竞争力百强县”,先后获评“中国女鞋生产基地”“全国象棋之乡”“全国体育先进县”“国家卫生县城”等多项国字号荣誉。惠东历来重视教育发展,先后创建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县、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和第四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健康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到我县中小学校任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A类岗位: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本科学段须是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同时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B类岗位: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段须是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同时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C类岗位: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报考初中岗位的本科学段须是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同时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D类岗位: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同时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304人,具体的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及惠东县在编在职(岗)教师;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县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考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组织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组织考试(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审档考察→调剂和递补→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8日9:00 至6月10日17:0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逾期网上系统关闭,报名工作停止。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进入系统报名时请务必按系统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报考材料,一旦提交报考材料不得撤回、变更招聘岗位和报考资料等。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责任自负。
3.网上报名需上传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和1张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教师资格证;
(5)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6)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7)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如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学习阶段起填写;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考生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年版)设置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有空缺的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1年试用期内(即202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
(6)考生上传报名系统的报名材料,需以JPG图片(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上传,如同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请将多页材料拼在一起拍照,再将图片上传或以压缩包形式上传。上传前务必保证所有图片中的文字清晰可辨认,否则,将视作初审不合格处理。
(7)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同时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9)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考生不要轻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二)网上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进入笔试环节,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或报名信息不(全)合格者,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不再提供补交或修改机会。
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笔试确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网站。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组织考试
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通用知识,不分学科,实行中小学岗位统一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加分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笔试成绩加10分,如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笔试结束后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考场考务办,或笔试当天下午5:30时前交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4)笔试成绩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5)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进行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县教育局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2.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名单公布前主动提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2)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齐《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网上报名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面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长10分钟,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安排、面试成绩以及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节(试行)》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档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中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和调剂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聘用或不服从统一调配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其他考生。如果递补完毕之后还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其他服从调剂的同一招聘学段同类学科岗位中按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补录(报考高中的只能在高中岗位进行调剂,报考初中的只能在初中岗位进行调剂,报考小学的只能在小学岗位进行调剂)。是否递补和调剂,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递补和调剂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和调剂。
(九)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经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
(十)聘用及相关要求
(1)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惠东县教育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小学岗位,由各中心小学(学校)根据本辖区小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统一调配聘用。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惠东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并按招聘岗位中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4)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期限为3年,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聘用合同办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5)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惠东县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书,从聘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
(6)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务咨询与监督
具体招聘问题请咨询惠东县教育局:0752-8833275(节假日正常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400-838-9296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2-881219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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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原标题:“惠”聚优才——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huidong.gov.cn/hzhdrsj/gkmlpt/content/4/4996/post_4996942.html#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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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江门市台山市中小学进湖南科技大学校园现场招聘教师20人公告(6月12日)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台山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字〔2018〕86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第一中学等11所中小学将于2023年6月12日前往湖南科技大学开展校园现场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台山市中小学进湖南科技大学校园现场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5年6月11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6月12日,下同)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截至报名首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202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历年省专项招聘、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5502014,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和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校园招聘在湖南科技大学开展,于2023年6月12日接受现场报名并提交审核材料。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8:30—12:30,具体的报名地点和有关事项将于现场报名前一天在台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另行公布,请及时留意。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提交审核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和学生证。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应在现场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招聘岗位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等级以上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报考人员为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按照以上材料顺序装订,委托他人代报名须出具委托书。
温馨提示:因前往高等院校需凭填报记录进入校园,报考人员请于6月10日前点击链接(https://www.wjx.cn/vm/Pwssg07.aspx)进行信息填报,以便参加报名。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报名人员在现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当场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没有通过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成绩
本次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时间为10分钟,不提供PPT等电子教学平台。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报名当天下午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结果当场公布,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入围分数线为80分。
(二)确定就业意向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中,根据同一岗位并按每站点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选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考试成绩入围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范围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报考人员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工作日内可向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站点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入围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电话0750—5502014。
(三)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市教育局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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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台山市中小学进湖南科技大学校园现场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原标题:2023年台山市中小学进湖南科技大学校园现场招聘教
文章来源:
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zwgk/zfxxgkml/tzgg/content/post_2866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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