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人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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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本溪满族自治县基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经政府批准,本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为本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由本溪市公安局、本溪县公安局和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本溪市公安局为本溪县公安局共招聘勤务辅警16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2)。身份性质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被聘用辅警与本溪县人事劳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辅警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限男性,具有本溪县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2日至2005年6月12日(含当日)期间出生); 具有A2驾驶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12日至2005年6月12日(含当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被招聘人员学历证书及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2023年7月底之前;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文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利于工作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家族遗传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各类传染病,以及口吃、语言交流障碍、精神疾病、肢体残疾等);
7.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9.因此次招录中为乡镇岗位,按照属地优先的原则进行招录。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妊娠期等不适合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在读的在校学生;
13.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工资待遇
1.应发工资为3008.07元/月(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后,实发工资2388.46元/月)。
2.按规定为被聘用的辅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3.按规定发放工作服装和装备。
4.被聘用辅警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本溪县人事局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8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3.所需材料:
(1)考生需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本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份,要求打印填报、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家庭成员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5日内《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纸质材料1份;
(5)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确认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体表检查,初审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资格。
5.发放准考证:考生本人持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形式和内容:笔试考试试卷采用公务员考试《综合能力测试》题型,综合能力测试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两个科目,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试卷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自备黑色中性笔等考试用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体测。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将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上及时对外公布。
(三)体能测试
1.入围人选: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测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体测。
2.体测项目:体能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男子组:
3.体测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测。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不予以补测。
4. 成绩公布。体测结果当场公布,并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上及时公布。
5.注意事项:参加体测人员须穿着运动服及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不应参加体能测试。如参加测试,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未达到面试比例时,可按照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四)面试
1.入围人选。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详见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成绩公布。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详见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
(五)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详见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体检后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时,可在面试入围人员中进行递补。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3.相关要求。招聘单位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本溪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政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辅警考察相关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政审考察后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时,可在面试入围中符合体检标准的人员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辅警名单将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站上(http://www.b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对无疑义人员办理辅警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招聘的辅警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违反用工单位工作纪律等规定的则退回本溪县人事劳动部门,本溪县人事劳动部门有权与被聘用辅警解除劳动合同。
(八)岗前培训
新招聘辅警将统一开展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集中进行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的训练养成,加强忠诚教育、保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签订保密协议书。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溪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上发布的各类通知,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体测、面试、体检、政审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体测、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准考证作为本次考试唯一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笔试、面试、体测、体检等环节,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的后果自负。
(六) 应聘人员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考试环节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原件。
(七)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本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规定。
(八)对公告中不明事项由本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劳动关系股) 024-46855818
(二)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附件:1. 本溪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2. 本溪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信息表
本溪市公安局
本溪县公安局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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