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67人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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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条件 ·

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三)符合我院人才需求和专业建设需要,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经历及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

1.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2005年6月8日及以前出生)。

2.应聘具高层次人才岗位的应聘者,年龄须为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3.应聘专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实验实训教师、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的应聘者,年龄须为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5.为推动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年轻化,应聘男生公寓辅导员、女生公寓辅导员、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五)学历要求:

1.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列明的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各层次学历须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2.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现就读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证明。如被录取者未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3.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职称条件:

报考岗位对专业技术职称有明确要求的,应聘者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序列应与招聘专业一致、相关或相近。

· 招聘程序及方法 ·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9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全年接受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限内完成报名,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报名材料提交的一律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在主页下方公开招聘专栏报名系统中注册用户并登录后,结合发布的岗位招聘计划和自身报考条件,依次点选岗位类别——招聘专业后进入报名信息填报页面,准确填写报名资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内容和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了解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程序和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结合本人年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客观实际选择满足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招聘岗位。

(2)应聘者报名时须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因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不实干扰本次招聘工作正常开展并由此引发不良后果的,我院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应聘者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模板范例在页面相应位置准确填报报名资料,根据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表中列明的岗位报考要求准确提交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党员证明、业绩等佐证材料。其中“*”标注项为必填项,其他项为选填项。

(4)应聘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证件处于有效使用期内),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5)报名页面须按照提示要求的照片规格上传应聘者本人电子版免冠照片,照片须为蓝底、红底或白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6)应聘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络顺畅。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因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及时与之联系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7)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应聘者须密切关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严格按照发布信息中的时间、地点、程序及相关要求应聘。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21日。

2.审查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可在6月12日至6月21日期间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23年6月19日24点前改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3.岗位开考条件

(1)依据有关政策,对报考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岗位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实验实训教师、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的招聘,不设置岗位开考比例限制。

(2)对报考专任教师、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学院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院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同时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且报考者条件符合其他满足开考条件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与应聘者沟通、协商一致,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岗位调整计划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公示。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将根据招聘工作总体安排,研究确定后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密切关注专栏有关通知。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引进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此表格可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

(2)应聘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正反面同页扫描、打印)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聘人员本人学习经历中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应本科、研究生学习阶段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原件1份;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和研究方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留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层级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应提供中共(预备)党员身份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佐证材料需加盖应聘人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并由负责同志签字。

(6)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时,已有工作单位或已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履职期或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所在现任职单位同意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此类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未提供证明的视为未与任何企业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因拒报、瞒报劳动关系等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及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我院保留向该应聘者追究责任的权利。

(7)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明确标注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8)学习、实习或工作期间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或已取得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9)缴费:招聘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

4.其他说明:

(1)应聘者参加现场确认时,依本人报考岗位需提供的确认材料顺序将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按序排放并用长尾夹在左上角固定,打印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规格。

(2)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退还应聘者本人,信息表原件、学习网学历证明原件及其余材料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3)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方可缴费并参加考试。

(四)考试

1.时间、地点: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考试公告中的时间、地点为准。

考试公告发布的同时,已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且报考岗位须参加笔试的应聘者须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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