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月13日9:00至6月19日17:00报名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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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语文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语文”方向,持有“教育学类”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语文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岗位一览表》(附件1)“其他条件”中应同时具备的“师范类”要求,若毕业证书或毕业成绩单上没有明确标注是“师范类”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该专业为“师范类”的相应证明以及成绩单。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所有考生应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中学语文学科教师应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并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100kb以下)。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在2023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17:00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网址:61.161.109.123:8000),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每一项内容,包括不带“*”的项目,并上传个人标准证件照的电子照片(小2寸蓝底或红底彩照,jpg格式,10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段)。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避免误报。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6月20日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并等待审核。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资格初审合格后,须于2023年6月25日9:00-6月26日12:00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共计100元,缴费注意事项见附件8),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缴费情况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考务费。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于2023年6月28日9:00-6月29日18:00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7月2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并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告。 (2)按照进入面试的人选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面试人选于2023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到梁平区教委七楼大会议室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7。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任一项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 综合面试成绩×2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所有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可由招聘方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经梁平区教委报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需选岗的岗位详见附件1)。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上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选岗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梁平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满3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梁平区教委:023-53239922、023-53239936。 (三)本次招聘考试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一律由考生自行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1.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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