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笔试 | 漳州市平和县司法局招聘5人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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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平和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人。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沟通表达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5.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平和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一览表》。其中专业要求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报考者本人的毕业证书等必须在报名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6.截止报名时,具有平和县户籍(本人、父母、配偶中的一方为平和县户籍的视同平和县户籍,乡镇户籍限制参照执行);
7.参加“2023年4月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相应岗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未录用的考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8.其他不适合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6日下午6:00时截止(周六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和要求
1.报名地点:漳州市闽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小溪镇北大路113、115号原劳动局办公楼下);联系人:张淑敏,联系电话:0596-5218509。
2.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笔试成绩(网页截图)、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相关证明文件留原件,其他证件留复印件。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材料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每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1个岗位,多报无效。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等进行报考资格初步审核。
四、考试内容和办法
采用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
此次招聘考试不再组织笔试,以考生参加2023年4月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作为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录比例1: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入围资格复审人选根据通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笔试成绩等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三)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参加体检人员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
七、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考生须提交无犯罪记录等材料交由招聘单位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情节,取消录用资格。
八、聘用
(一)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平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劳务派遣聘用手续。
(二)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本人放弃本次应聘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可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聘用后出现空缺的,经报县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三)公开招录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在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若无正当理由又不告知原因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一)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平和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在职考生需在体检前提供工作单位拟同意调动、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考试成绩、体检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平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录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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