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内13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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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科学院是山东省委直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前身是1978年3月成立的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所,1980年12月改称山东社会科学院。建院以来,深入实施科研立院、人才兴院、管理强院、开门办院战略,努力打造山东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宣传高地和意识形态重要阵地、省委省政府重要的“思想库”“智囊团”、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高端学术殿堂。2015年实施创新工程以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树立精品导向,为省委省政府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一流新型智库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全院设有15个科研机构、2个科辅机构、7个职能部门,9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目前有在职职工306人,专业技术人员276人,其中正高职73人、副高职89人,拥有博士学位130人;现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4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人、青年专家4人,共计国家级、省级人才称号60余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水平的研究人员,进一步提升我院整体科研水平,现面向海内外诚聘英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2023年,结合事业发展需要,我院拟公开招聘13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人员(含山东省海洋经济文化研究院3人)。如表1所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1978年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
5.中级岗位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中级岗位主要招收适合我院社会科学研究岗位要求的: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法学一级学科、政治学一级学科、社会学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文学类、历史学类、管理学类等学科,同时兼顾国外高校学科专业特点。2023年各研究部门专业需求如下: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山东社会科学院网站(www.sdass.net.cn)等相关网站面向全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以及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我院人事教育部提出申请;
现场报名地点及邮寄地址:济南市舜耕路56号山东社会科学院科研综合楼612房间,邮编:250002;
电子邮箱:sdskyrsjyb@shandong.cn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复印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考试内容为结合专业知识和研究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采取学术简介、专家提问、专家评议评分等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面试工作采取分批次组织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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