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师学院招聘34人,6月15日前报名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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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校高水平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34人,具体岗位见《深圳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后台回复“0606”,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或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9.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年限等涉及资历条件、获取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者请登陆深圳技师学院招聘网络平台(https://zp.ssti.net.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进行报名。
(二)报名上传资料
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自2023年6月1日9:00至2023年6月1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查看相关信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报名者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按无效报名处理;
4.考生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可根据岗位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则相应的三级专业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名者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办法
所有成功报名的应聘者先进行网上资格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学校通知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核人选;初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核环节。
(二)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初审时间初定为2023年6月19日(以学校短信通知为准),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初审材料
1.基本材料:本人岗位信息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2)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资格初审不合格;
2.应聘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审查结果为准;
4.本次招聘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8月31日;
5.应聘人须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五、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由学校根据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及以上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若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均进入考核环节。考核由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具体规则及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考核成绩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并在深圳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日。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学校根据考核情况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及资格复审
学校组织现实表现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及资格复审的具体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八、聘用审批
(一)拟聘人员确定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聘人员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二)公示
经校党委同意后,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技师学院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的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经校党委会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统一派驻深圳技师学院工作。考生原则上应在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到岗,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报请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否则取消录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与学校签署就业协议。
十、本公告由深圳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亓老师,+86-0755-83774506,电子邮箱,renshichu703@ssti.net.cn
姚老师,+86-0755-8375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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