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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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思政课教师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政课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大庆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dqsy.net/)。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符合我校发展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3.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4.学历要求为统招本科、硕士毕业生,并获相应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硕士研究生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2日(含)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25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箱为dqsyzp@dqnu.edu.cn。
3.报名提供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2)
(3)《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附件3)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和各阶段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8)需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材料名称格式:应聘单位+姓名+学历,例如:“马克思主义学院+王**+硕士研究生”。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电子材料需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编排序号,一项内有多个材料的,按照1.1、1.2……格式提交。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进行复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1)、政审表(附件3)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
2.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考核。
笔试内容: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时事政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知识。
(2)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采取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报告、答辩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超过三分之二(含)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学术成果高者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应聘人员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六)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心理健康等。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复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有关说明
1.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2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入职前,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原件等。
4.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人民币,面试不收费。笔试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459-5510097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78号,邮编:163712
监督电话:0459-5510032(大庆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3: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doc
附件4:《大庆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pdf
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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