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建设街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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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1名。
二、工作职责
综合执法协管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城市管理管理巡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及上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容环境和城乡规划的政策法规。
2.对本辖区的市容环境、违法建设等问题巡查。
3.协助市容环境和城乡管理执法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4.及时报告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5.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的相关信息。
综合执法协管员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延伸,街道办事处安排协管员工作时,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高1.65米以上,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需具有较强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城市管理经验者和驾驶执照的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60%。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3.报名地址: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建设六马路11号五楼)
4.报名资料:考生本人携带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网上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5.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时间为90分钟。
4.笔试内容:市容环境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城乡基础知识等,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6.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原则上按1:4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招聘职位人数与考生人数达不到1:4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街道办事处以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面试成绩:面试现场评分、统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将面试成绩告知考生。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街道办事处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2.街道办事处通知并组织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结果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取,并由街道办事处通知体检对象的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体检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报考本街道办事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合格后,用工部门将拟招用人员名单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在越秀区信息网或本街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报考本街道办事处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工资待遇
薪资待遇按照建设街辅助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胜任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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