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这些知识点学起来!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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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振兴战略什么时候提出?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
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二十字方针)?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振兴?
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
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
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
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
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
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方针是?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6.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③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④坚持乡村全面振兴
⑤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⑦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
⑧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7. 乡村振兴要走好的 “七条道路”?
①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②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
③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
④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
⑤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
⑥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
⑦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8.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四个优先”?
①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
②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
③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
④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9.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①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②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③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10.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①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②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③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
1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划分了哪四类村庄推进乡村发展?
①集聚提升类村庄 ②城郊融合类村庄
③特色保护类村庄 ④搬迁撤并类村庄
1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
农业农村现代化“三步走”
①到 2020 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②到 2035 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③到 2050 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1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必然要求”
①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
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③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14.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是?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
15.十九大报告指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是?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16.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培养什么样的“三农”工作队伍?
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17.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指?
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1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规定的工作原则?
①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
②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统筹推进。
③坚持立足农村,突出乡土特色。
④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
⑤坚持持续推进,突出健全机制。
1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的重点?
“十四五”期间,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将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为重点,巩固拓展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从基本达标迈向提质升级。
2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的行动目标?
到 2025 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21.梳理党和国家重要脱贫政策的时间节点
①2012 年年底,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党中央就突出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承诺“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拉开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
②2013 年,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理念,创新扶贫工作机制。
③2015 年,党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总体要求,实行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实行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五个一批”,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攻令。
④2017 年,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进行全面部署,锚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⑤2020 年,为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特大洪涝灾情带来的影响,党中央要求全党全国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做好“加试题”、打好收官战,信心百倍向着脱贫攻坚的最后胜利进军。
22.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
①坚持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
③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形成脱贫攻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
④坚持精准扶贫方略,用发展的办法消除贫困根源。
⑤坚持调动广大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脱贫内生动力
⑥坚持弘扬和衷共济、团结互助美德,营造全社会扶危济困的浓厚氛围
⑦坚持求真务实、较真碰硬,做到真扶贫、扶真贫、脱真贫。
23.脱贫攻坚精神的内容
脱贫攻坚伟大斗争,锻造形成了“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
24.中国农民丰收节是哪天?
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25.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26.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
27.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28.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
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
29.《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行动目标
到 2025 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30.《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12 项重点任务“183”之“1”
“1”就是制定一个规划,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31.《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12 项重点任务“183”之“8”
“8”就是实施八大工程:
①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②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
③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④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⑤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⑥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⑦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⑧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32.《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12 项重点任务“183”之“3”
“3”就是健全三个体系: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33.“十四五”时期如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①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②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
34.乡村治理体系
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35.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36.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37.农业经营者队伍
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
38.“神农英才”计划
启动“神农英才”计划,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和高水平创作团队。
39.我国的粮食安全战略
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40.推进乡村建设,重点要做到“三个坚持”
①坚持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
②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
③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
41.大力发展县域范围内什么样的富民产业?
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42.对什么类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
43.乡村治理新途径
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
44.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45.乡村振兴,什么是关键?
农业是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乡村是生态涵养的主体区,生态是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
46.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电商的新举措是?
“数商兴农”是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电商的新举措。
47.乡村振兴五大总体要求中基石是?
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生态宜居是提高乡村发展质量的保证;乡风文明是乡村建设的灵魂;治理有效是乡村善治的核心;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
48.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发展哪些农业经营主体?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49.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
2018 年到 2022 年,具体文件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50.乡村振兴的“三个确保”
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第一章 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
1.如何理解动态清零?
答:动态清零是指要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返贫和新的致贫人口动态清零。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扶贫标准的、对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风险要第一时间化解,实现动态清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
2.防止返贫监测的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年度调整机制,在每年一季度,以当地上年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形成收入标准,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合理确定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要求,每年第一季度调整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2022年以年人均纯收入6700元为底线,对象包括全省农牧区人口中收入低于底线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的人口中,没有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收入低于底线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
3.哪些人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答:针对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牧户。
4.监测对象有哪几种类型?
答:监测对象有三种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具体概念如下: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在已脱贫户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除已脱贫户外的在其余一般农牧户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牧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牧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大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类因素影响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牧户,这部分监测帮扶对象可以是已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牧户。
5.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是什么?
综合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具体工作中,可分两大类情况:一是农牧户人均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即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牧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大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类因素影响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即突发严重困难户。
6.“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具体监测哪些内容?
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主要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义务教育主要监测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造成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农牧户(因自身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基本医疗主要监测因各类疾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牧户;住房安全主要监测目前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受自然灾害影响或房屋使用年限过于长久等,导致房屋出现安全隐患,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牧户;饮水安全主要监测因自然灾害、水源变化等原因,按照脱贫攻坚期农牧区饮水安全验收标准检验,水质不达标,无法饮用或饮用后造成不良后果的农牧户。
7.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认定工作要结合实际简化程序,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可以同步进行,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可以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8. 监测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以县级部门审核批准时间为准。
9.如何做到“早发现”?
答:通过农牧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互为补充、相互协调。
10.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答: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11.农牧户如何自主申报?
答:通过乡村干部、12317咨询服务电话、防贫监测手机APP等渠道,接受农牧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农牧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对于走访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工作人员在入户时指导农牧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等无法提出申请又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纳入申请。申请纳入监测范围的农牧户,应承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可靠,并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12.民主评议应通过什么方式开展?
答: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正。
13.对监测对象如何采取帮扶措施?
答:对按程序纳入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帮扶措施,做到早干预、早帮扶。
(1)明确帮扶联系人和帮扶责任部门。监测对象纳入后5个工作日内,乡镇要按照“一对一”原则安排监测对象的帮扶联系人(以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为主),由帮扶联系人与监测对象共同商量,综合考虑分析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帮扶需求、发展能力水平等制定帮扶计划。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根据风险类别、监测对象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等,建立帮扶台账,积极开展转介服务,及时将监测对象信息转介至民政、医疗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帮扶政策、项目和资金。
(2)强化政策支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帮扶、贷款贴息、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民政救助、医疗保障、社保兜底等政策,并继续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和社会帮扶等制度优势,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从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两线发力”,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3)坚持精准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4)加强跟踪落实。县级要组织乡村振兴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测对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及时提醒反馈相关责任部门或帮扶联系人。乡镇、村也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掌握帮扶措施的成效,确保措施“管用能用”,真正发挥效果。
14.单一风险监测对象能否享受多项帮扶措施?
答:监测对象帮扶要继续坚持精准施策。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的单一返贫致贫风险,要及时落实针对性的单项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其他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精准认定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型,可以结合风险类型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要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
15.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标注“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村级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16.风险消除时,多长时间算收入持续稳定?
答: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17.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是否有比例要求?
答:不得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
18.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是否还可以享受帮扶政策?
答:“四个不摘”是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要求,有关帮扶政策适用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ロ,即使消除了返贫风险,也要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可以享受脱贫人口的相关帮扶政策。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也要持续落实。
19.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20.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答: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暂不消除风险。已经标识风险消除的,要向省级申请权限进行回退操作。
21.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能否先帮扶后纳入监测?
答: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22.监测对象是否都要进行帮扶?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可延续多长时间?
答: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持续监测帮扶,已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帮扶,但有的政策可以延续。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但要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
23.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或农村低保对象有什么区别?
答:与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区别:农村低收入人口包含监测对象,此外还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适用于监测对象。
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帮扶措施。
24.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纳入监测范围?
答:识别监测对象不仅要看农牧户收入支出状况,还要综合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对于新识别为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牧户,要逐户甄别排查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要识别为监测对象,防止对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而户内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政策“一兜了之”。各地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层级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
25.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牧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农牧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牧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但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也未受其他因素影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26.“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临时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牧户,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牧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需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27.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
答:原则上为农村户籍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体,可识别为监测对象。
28.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监测对象识别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原则上只识别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体,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严格对照标准履行程序后,识别为监测对象。
29.监测对象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答: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精准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由迁入地牵头负责,协同户籍地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管理的,应由常住地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当前居住地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
30.监测对象识别是否有规模限制?
答:不得设置规模限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31.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及时识别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但未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与一定帮扶措施。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32.识别监测对象时,收入计算周期如何界定?
答:收入计算周期:自农牧户提交申请书之日起,以上一月为基础倒推12个月为收入计算周期。如:某农牧户,2022年4月15日递交纳入监测对象的申请书,那他的收入计算周期以上一月为基础前推12个月,即: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收入计算周期。
33.如何计算人均纯收入?
答:A28 工资性收入: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A29 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A30 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A31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牧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间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A33 家庭纯收入:A33=A28+A29+A30+A31-A32。
A34 家庭人均纯收入:A34=A33÷家庭人口数
A35 理赔收入:理赔收入指因农业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农业保险、防贫保险、意外事故等理赔后所得收入。
A36 合规自付支出:指因意外事故、大病住院等保险报销后自付的部分,以结报后参保人员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A37 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A37=A33+A35-A36
A38 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A38=A37÷家庭人口数
A37、A38为参考指标,仅作参考。
34.监测对象达到风险消除标准后,哪些可以风险消除?哪些风险消除后需要持续关注?
答:可消除风险:对收入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可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在进行帮扶,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
风险消除后需持续关注: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持续关注至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
对需要发展产业的,应跟踪帮扶1年以上。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现问题的,要持续跟踪帮扶至落实政策措施,直至问题解决且保障稳定。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
1.衔接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衔接资金应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兼顾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目标任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
2.衔接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哪些?
答:在产业类项目方面,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在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进一步突出农村供水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民族村寨建设等公益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对以劳务用工为主要方式带动群众增收的,聘用人员中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不少于30%,且薪资不得低于企业内同类岗位平均水平,并在实际用工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3.衔接资金用于支持非贫困村的比例是多少?
答:县级统筹用于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不得超过中央资金到县总规模的30%。
4.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是多少?
答:脱贫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每年按5%递增,2022年≥55%,2023年≥60%,2024年≥65%,2025年≥70%。
5.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有什么要求?
答:年度资金支出率4月底达到30%、6月底达到50%、7月底达到60%、9月底达到75%、10月底达到90%、12月底达到100%。上年度续建项目资金必须在次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支出。
6.衔接资金的负面清单是什么?
答: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养护、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设立基金和风险防控池、购买保险、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
7.项目管理费如何使用?
答: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绩效评价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负面清单范围。
8.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 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资产权属和保障措施,项目涉及的行业规程规范以及必要的附件、附表和附图等。整合多渠道资金实施的项目,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不得利用上级衔接资金承担明确由本级履行的支出责任或配套任务。
9.已经批复的项目能否调整或变更?
答: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复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资金规模及来源、建设内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将变更方案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复同意并备案后实施。
10.哪些项目要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答:衔接资金项目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11.哪些工程项目必须招标?
答:(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一是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是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一是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是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不属于以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四)以上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12.哪些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程序?
答:符合《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规定的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
13.哪些项目可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答:符合《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规定的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14.“十三五”期间承贷的发展生产贷款是否给予贴息?贴息时间多长?
答:新型经营主体“十三五”期间承贷的发展生产贷款,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接续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累计不超过2年。
15.衔接资金用来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包括哪些?
答: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农村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垃圾清运、村容村貌改善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村(组)通硬化路,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防洪、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等水、电、路、网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16.项目入库程序是什么?
答:巩固衔接项目要充分吸取群众意见,到村到户项目按照 “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入库;对跨区域、规模化项目, 由乡镇或行业部门充分征求相关群众意见,并通过县审定程序入库;项目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应作为项目要件,在县级审定中一并提交。对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林草、民宗、发改、住建、交通等行业部门提出的申请入库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后纳入项目库。
17.如何提高项目入库质量?
答:强化项目入库审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优先安排。
18.项目库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规范项目库建设,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上,各地应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储备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且使储备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与当年衔接资金规模比例达到2:1以上。入库的储备项目应及时据实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管理业务子系统,并明确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投资概算、责任单位、预期绩效目标及联农带动机制等要素。储备的项目应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乡村振兴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乡村建设标准,避免举债搞建设,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19.项目选择一定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吗?
答: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
20.对次年项目安排实施有哪些要求?
答: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参照本年度财政衔接资金规模,在做好项目储备的同时,于当年9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入库储备项目按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对联农带动机制强、 示范带动效益好,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实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县政府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批复,并督促相关部门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次年资金到位后即可形成有效支出。
21.对项目验收有什么规定?
答:项目建成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主要依据项目方案、预算设计标准等,对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质量、项目资金投入、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22.对哪些工作要进行公告公示?
答:严格按照《青海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青扶局〔2018〕80号)要求,按“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进行,将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举报受理办理结果等,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县级政府网站公告应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两级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23.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期限、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联农带农机制、公告公示发布单位、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12317监督举报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等。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急需实施的项目,在保证项目充分公告公示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优化公告公示流程。
第三章 教育帮扶政策
1.对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什么规定?
答: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2.如何开展控辍保学?
答:完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作用,加强户籍适龄人口招生入学、报到注册、毕业升学动态监测,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实行定期专项行动机制,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限时动态清零,严防新增辍学。强化依法控辍,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学生学习能力,不断提高农牧区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教研制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什么教育资助政策?
答:优化教育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农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确保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应助尽助、落实到位。
4.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有什么就业帮扶政策?
答: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提供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
5.没有中等职业学校的重点帮扶县如何开展职业教育?
答:对于未设中等职业学校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地制宜地通过就近异地就读、普教开设职教班、东西协作招生等多种措施,满足适龄人口和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
6.在乡村长期任教的教师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第四章 医疗帮扶政策
1.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是否享有先住院后结算政策?
答:省内各级医疗机构持续落实“先住院后结算”政策。依托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做到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实现“先住院后结算”。
2.是否持续实施“一站式”服务?
答: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持续完善服务方式,全面实现省域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和费用结算。
3.如何开展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答:加强与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机制,对医疗负担较重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患者,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核实核准后,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识,并及时跟进,加强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常态化健康帮扶,做好救治、家庭医生签约、康复等健康服务,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及时化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
4.农牧区低收入重点人群有什么健康帮扶措施?
答: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
5.特困人员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并代缴。
6.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2022年至2025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逐年按80%、70%、60%、50%递减的比例给予资助。
7.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8.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医疗救助政策?
答:返贫致贫人口享受与农村低保对象同等的医疗救助政策。返贫致贫人口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按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9.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答: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的倾斜保障政策。
10.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倾斜保障政策?
答:2022年至2025年,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其身份存续期间,住院医疗费按照90%予以报销;稳定脱贫人口按照80%予以报销。
11.医保扶贫领域保障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将现行的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低保边缘群体)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70%、年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的倾斜政策,调整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内累计超过2500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12.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是多少?
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以上;“两病”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5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50%以上。
13.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有哪些调整?
答: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年度内累计达到12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不变。
14.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有什么救助保障政策?
答:统筹加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救助保障,重点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其中,特困人员最高限额为7万元;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最高限额为6万元。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等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政策规定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5.符合哪些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返贫监测范围?
答:对脱贫人口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返贫监测范围。
16.符合哪些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致贫监测范围?
答:对农村居民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致贫监测范围。
17.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如何申请救助?
答: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后,医保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各相关部门根据其困难情况,分类落实综合帮扶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慈善救助信息转介。
第五章 住房安全政策
1.农牧民住房动态监测的范围是什么?
答:要建立农房全生命周期定期体检制度,将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农牧民住房和历史悠久、传统建筑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受损的农牧民住房要纳入日常重点监测范围。
2.农户在住房安全保障方面承担什么责任?
答: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住房安全状况的自行监测,及时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并提出改造申请。
3.乡镇在住房安全保障方面承担什么责任?
答: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依靠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
4.县级住建部门在住房安全保障方面承担什么责任?
答: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受损房屋危险性鉴定和技术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通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系统直接反映住房安全隐患和因灾受损情况,实时反馈住房安全状况。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引导动员农户主动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和辅助用房。
5.新增危房改造对象的身份如何识别?
答: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动态监测反映的潜在不安全住房农户进行身份识别。
6.仅有一套住房且为危房的如何帮扶?
答:经识别后,对仅有一套住房且评定为C级和D级的新增危房户纳入国家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机制政策支持范围。
7.无房户和新分户如何帮扶?
答:经识别后,无房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新分户在依法依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纳入支持范围。
8.有安全住房或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等住房政策的是否继续享受帮扶政策?
答:对另有安全住房或同一宅基地内有多栋住房,部分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时仍有一栋住房安全的,由农户自行修缮改造,不再享受住房安全保障机制政策。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等住房政策但因自然灾害、改造年限较长等原因再次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9.过渡期内如何持续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
答:与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衔接,继续对农牧民新增危房和无房户实施改造,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全覆盖保障。
10.少数无能力建房的特殊群体如何保障住房安全?
答:对少数无能力建房的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鼓励通过政府或农村集体组织统一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等兜底保障其住房安全问题。
第六章 饮水安全政策
1.水量达标的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为达标,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为基本达标。
2.水质达标的标准是什么?
答:(1)万人工程。水质检测指标原则上不少于18项,一般可选择微生物指标2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毒理指标3项(砷、氟化物、硝酸盐)、感官性状指标4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9项(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规定为达标。
(2)千人工程。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可不纳入评价指标;对于长期保持稳定达标的,上述部分水质指标(如砷、氟化物等)可不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指标一般不宜少于15项。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3)千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用水户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地区,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4)分散式供水工程。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
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等方面对水质检测指标进行适当增减,综合确定。
3.用水方便程度的标准是什么?
答:有条件地区,尽可能供水入户(含小区或院子),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牧区可适当放宽,往返时间可采用简易交通工具进行评价。
4.供水保障率的标准是多少?
答: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达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达标。
5.如何解决农牧区供水问题?
答:全面推进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地方主体责任,密切跟踪监测薄弱地区、重点群体饮水状况,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供水方案,防止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和严重水质超标问题,确保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
6.如何确保农牧区供水保障?
答:开展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建设,在人口相对分散区域重点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推进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确保工程效益长久发挥。至2025年底,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第七章 社保帮扶政策
1.如何落实低保渐退机制?
答: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实行低保渐退机制,给予不少于1年的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确保稳定脱贫不反弹。
2.如何扣减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
答: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原则上扣减额度不高于总收入的30%。
3.基础养老金算不算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收入?
答:“十四五”期间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
4.易返贫人口出现困难的如何开展临时救助?
答:对于易返贫人口出现困难的,根据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人口名单和信息,参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6.困难群体享有哪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答: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十四五”末,对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的年度,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3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在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符合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
7.就业困难人员是否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答:鼓励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第八章 易地后扶政策
1.“十三五”期间的易地扶贫搬迁有什么后续资金扶持政策?
答: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易地扶贫搬迁后扶产业发展纳入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范围。
2.集中安置点周边实施的项目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有什么要求?
答:集中安置点周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应安排不低于30%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4.如何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答: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地开发森林管护、草场管护、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保护、道路养护、卫生保洁、家政服务、疫情防控、政策宣讲、村警、快递等公益性岗位,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增收。要认真制定公益岗位聘用、管理等制度,确保参加公益岗位人员符合岗位条件、履职尽责到位、报酬及时足额发放。
5.如何引导搬迁群众参与以工代赈项目促进就业?
答:在农村牧区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参与项目建设,拓宽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增收渠道,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资金的15%。
6.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对自主创业的搬迁群众,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贴息政策、优惠保险产品政策等,并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跟踪掌握搬迁群众创业动态,在市场营销、渠道挖掘、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7.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暖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电网增容改造、网络覆盖建设,因地制宜提升路网等级,着力打通“断头路”。将农牧区集中安置区水、电、路、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已配套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好维护管理责任。
8.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综合考虑集中安置区人口规模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实事求是地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建设,切实满足大中型集中安置区搬迁群众对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需求。将小微型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支持迁入地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推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
第九章 就业帮扶政策
1.推荐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劳务经纪人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带领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100元、150元、2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跨省就业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按规定对跨省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给予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3.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企业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就业帮扶车间(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其社保补贴和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申领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5.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及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自主创业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
6.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参加三类培训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参加“创业+技能”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和“改善你的企业(IYB)”三类培训,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7.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
8.如何加强生态管护员管理?
答:逐步调整优化生态管护员政策,发挥生态管护员吸纳务工作用,进一步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动态管理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生态管护员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做好生态管护员队伍服务、管理、培训等工作,逐步提高生态管护员素质能力和保障水平,稳定脱贫地区生态管护员队伍,夯实推行林草长制和乡村振兴的基础。
9.自然保护地如何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答:各类自然保护地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吸纳本地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10.技工院校学生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对所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补充公用经费(每生每年1200元),对一、二年级在校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材(每生每年400元);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第十章 驻村帮扶政
1.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应当遵守哪些制度?
答:(一)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驻村日志制度。驻村干部写好驻村日志,如实记录工作进展、心得体会、面临困难和每周计划等情况。
(三)日常考勤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指定专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驻材干部进行日常考勤,确保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严禁“走读”和“两头跑”。
(四)请假报备制度。驻村干部因病因事请假5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超过5天的经乡镇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外出参会培训、协调项目、争取资金等需要离村的,应当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离村期间视为驻村工作。
(五)定期培训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和政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将驻村干部培训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干部教育年度计划,按照“省级抓示范、市(州)抓重点、县(市、区)抓兜底”的要求,抓好驻村干部教育培训,保证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不断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水平和实战能力。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驻村干部专题培训。
(六)承诺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年年初向乡镇党委作出帮扶工作承诺,签订帮扶工作承诺书,并在村务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度向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报告承诺兑现进展情况和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确保驻村帮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哪种情况下驻村干部被予以召回?
答:驻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逐级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责成派出单位召回,并按照资格条件重新选派接替人选:
(一)不执行请假制度长期脱岗离岗,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以权谋私,办事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五)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六)其他确需召回的。
3.驻村干部人事关系、工资及福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4.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按每支工作队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工作经费,用于驻村干部开展帮扶工作,保障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
5.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派出单位应当按照派驻地区标准足额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青海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发放与日常考勤挂钩,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从公用经费中解决,驻村天数以乡镇党委提供的实际考勤天数为准。
6.驻村干部享有哪些保险政策及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派出单位应当每年定期组织驻村干部进行健康体检,为驻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津贴补偿”等基本险种。
意外伤害疾病、意外伤害身故保障标准不低于100万元,百日住院费用补偿不低于10万元,住院费用补偿不低于10万元,住院津贴不低于100元/天。
7.如何考核评议驻村干部?
答:驻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方式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注重采用工作述职、满意度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8.什么是一联双帮制度?
答:派出单位与帮扶村党组织实行结对帮扶,从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帮扶支持,负责同志每年不少于2次到村调研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乡村振兴;党员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户结对认亲,每年不少于2次到结对户了解家庭情况,帮助解决困难。
第十一章 金融帮扶政策
1.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2.贷款金额是多少?
答: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3.贷款期限是多长?
答: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怎么执行?
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是什么?
答: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是什么?
答:财政资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7.风险补偿机制是什么?
答: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8.贷款用途是什么?
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9.贷款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10.政策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二章 资产管理
1.什么是扶贫资产?
答: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各类资产。
2.如何管理扶贫资产?
答:扶贫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一是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房屋建筑、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器械设备、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各类资金投入扶贫车间、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二是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小型公益性设施、小型基础设施、小型公共服务设施等;三是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条件所形成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3.到户资产如何确权?
答:各类扶贫资金直接奖补到人到户,以及县直部门实施到户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受益者所有,由村委会履行界定程序: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所在村公示十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向所有权者发放确权书。
4.到村资产如何确权?
答: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
(1)到村集体或由县直部门实施到村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由乡镇履行界定程序:乡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项目所在村和乡镇公示十日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向所有权村发放确权书,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2)到乡镇实施村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单村实施项目资产所有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由乡镇履行界定程序:乡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项目所在村和乡镇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向所有权村发放确权书,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5.到县资产如何确权?
答:由县直部门实施县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所有,全部纳入县级直管范围,由县政府召开会议依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管理部门,并向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对于所有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所有权归属。
6.如何规范分配扶贫资产收益?
答:扶贫资产经营收益由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进行分配,发挥扶贫资产的帮扶作用。
(1)县乡级收益分配。县、乡级经营性扶贫资产的收益按照欠发展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村优先、低收入人口集中村优先“三优先”原则,统筹分配到村。
(2)跨乡或联村收益分配。跨乡或联村实施项目的收益,应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收益分配范围、比例和标准。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村级收益分配。村级所得收益,除支付公益性岗位报酬外,重点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扶贫产业提质增效、管护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激发低收入农牧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以及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等。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收益分配要履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程序,并及时进行公告公示。
(4)到户收益分配。到户扶贫资产收益归资产所有者。
7.如何规范处置扶贫资产?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管理不善、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处置的,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第三方评估及相应审批程序规范处置。
8.如何管护扶贫资产?
答:扶贫资产后续管护工作由资产所有者承担主体责任,应定期对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并及时管护。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
9.扶贫资产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每一项扶贫资产都应参照以下目录建档、全程备案。前期工作环节档案包括项目入库资料(民主决策记录、项目初步方案公示资料、可研或建议书等)、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项目实施公示等方面档案;组织实施环节档案包括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手续、施工日志、施工资料、监理资料、资金拨付、设计资料、竣工验收等资料;产权移交环节档案指所有权确权及完工移交手续;资产运营环节档案包括民主决策记录、资产运营管理办法、资产运营中签订的协议、风险防控中签订的协议和监督运营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收益分配环节档案包括收益分配方案、民主决策记录、收益领取确认记录及相关公告公示资料等档案材料。
10.如何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
答:扶贫资产台账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县级由乡村振兴部门建立扶贫资产总台账,包括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级、村级、到户四级台账;乡镇一级由乡镇建立乡、村、户三级台账;村一级由村委会建立村、户两级台账,全部实行集中动态管理。
第十三章 重点帮扶县政策
1.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哪些?
答:黄南州同仁市、泽库县、尖扎县;果洛州甘德县、达日县、班玛县、玛多县、玛沁县;玉树州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曲麻莱县、治多县;海南州共和县等15个县(市)。
2.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哪些?
答:西宁市湟源县、大通县;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海南州贵南县、同德县;果洛州久治县;海北州门源县;海西州天峻县等10个县。
3.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什么财政支持政策?
答: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各相关市州、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依据财力状况和任务需要,每年本级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衔接资金,统筹配套用于各项事业建设发展,并保持总体稳定。2021—2023年在全省脱贫县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在此基础上,2024—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持续保持东西部协作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项目的投入力度。推动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4.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什么土地支持政策?
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支持,过渡期内,为国家和省级重点帮扶县每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指标不足部分由省级统筹解决,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交易政策,对重点帮扶县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给予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予以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专项审批的,符合已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三江源国家公园和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红线内的严格按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规则执行。
5.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什么项目支持政策?
答: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实施和各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等工作,重点谋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推动重点帮扶县城市公用设施向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大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在重大项目规划编制、项目推进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实施民生保障领域工程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规划布局能源资源开发、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聚焦所在区域路网布局,谋划储备一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高速公路、铁路和通用机场项目。各重点帮扶县要立足资源优势,分析短板弱项,结合乡村发展需要,聚焦监测帮扶、产业就业、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谋划设计论证一批乡村振兴项目,完善县级项目库建设。
6.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什么技工教育支持政策?
答:由人社部门指导各技工院校对帮扶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由乡村振兴部门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帮扶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给予补助,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发放程序、资金来源保持不变。
7.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什么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答:对帮扶家庭子女、劳动者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培训的,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范围,落实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8.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什么生态支持政策?
答: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支持重点帮扶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系统治理,在国土绿化、生态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围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生态目的地,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特色农林产业,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当地实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管护政策,稳定重点帮扶县生态管护员队伍。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机制。
9.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什么干部人才支持政策?
答:适当放宽招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根据实际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生源)、藏(蒙)汉双语人才、退役士兵招录招聘。在人才培养、待遇职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推动高层次人才“上山下乡”,实施万名乡村人才培育示范工程、紧缺人才“订单式”培养、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定方面向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省内高校招收农牧区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向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探索实行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机制。围绕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以“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为依托,按照“一县一业”模式选派科技特派团,实现科技服务全覆盖。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机制,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重点帮扶县。加大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在文化工作者选派和培养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积极支持外出农民工、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鼓励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退休干部等“新乡贤”投身家乡发展建设。在实施村(社区)干部学历素质提升工程中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壮大乡村建设和治理人才队伍。
第十四章 东西部协作政策
1.东西部协作资金的范围和用途是什么?
答:协作资金坚持“依法依规、统筹使用,厉行节约、讲求实效,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用于加强产业发展、深化消费帮扶、强化劳务协作、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以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区域协作发展的其他相关支出等。
2.东西部协作项目实施重点是什么?
答:东西部协作项目须按省级项目、地方项目分别建设项目储备库。省级项目由省直相关部门谋划申报,重点围绕支持青海“四地”建设、深化民生领域帮扶、加大乡村振兴支援帮扶、加大人才智力科技帮扶等领域,聚焦苏青两省商定的重大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会同江苏省帮扶工作队,依据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对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强化省级统筹协调、聚焦重点牵引项目、发挥示范撬动效应、提升辐射带动功能的基本思路审核确定后纳入项目储备库。地方项目由市(州)和县(市、区)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库,围绕产业发展、消费帮扶、劳务协作、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以及人才培养与交流等领域,科学谋划和及早储备一批协作项目。
3.对年度项目计划有什么规定?
答:年度项目计划按照已确定的资金比例从省级和地方项目储备库中筛选。省级项目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会同江苏省帮扶工作队协调省直相关部门提出;地方项目计划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由有关市(州)和县(市、区)两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研究提出,经市(州)和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报省乡村振兴局。纳入年度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并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涉及申请中央投资或省级投资的项目须经发展改革部门与相关规划和计划进行衔接,确定落实后方可列入年度计划。
4.如何管理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
答:东西部协作资金可与中央、地方及其他来源资金整合使用,年度计划中应明确各渠道资金额度、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年度资金计划应优先保证上年收尾项目和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协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参照现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固定资产类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同时,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可探索使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费贴息”等方式,优化资金使用模式,提升资金配置使用效率。
5.东西部协作资金的负面清单是什么?
答:协作资金严禁用于平衡地区预算,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城市广场、公园、各类娱乐设施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项目。
6.省级示范销售平台应当具备什么能力和条件?
答:省级示范销售平台应当具备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必需的人员、技术、设备和服务等能力,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类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或青海省注册并运营一年以上(会计年度),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财务状况良好,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所有制不限。
(二)企业效益。企业经营效益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三)企业信用。法人代表及企业征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欠税、欠薪、欠社会保险金等情况。不坑农、不害农、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违法经营行为。
(四)具备数据统计与分析能力。信息数据库功能完善,具有可视化的数据展示平台,能够对销售(物流)数据进行跟踪分析,提供产品推广及营销可行性方案,为农牧户、能人大户、合作社、企业等提供必要的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7.省级示范销售平台应满足哪些带动辐射要求?
答:省级示范销售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带动辐射要求:
(一)销售企业应具有品牌官网、品牌APP、第三方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直营店等两种以上线上渠道及经营展厅、实体店等至少一种线下渠道,符合年销售青海农特产品500万元以上,其中销往江苏省应达到300万元。
(二)仓储物流企业以提供仓储、物流、冷链助力销售为主,年仓储(运输)青海农特产品价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销往江苏省应不少于500万元。
(三)江苏线下特色门店选址在城市人流量大的商业圈,建立完整的“人-货-场”连接体系,并占据一定的线下渠道市场份额,年销售青海农特产品不少于300万元,采购青海农特产品不少于200万元。
8.对认定的省级示范销售平台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对认定的省级示范销售平台,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给予经营场所房租、物流以及吸纳青海劳动力人员工资等专项补贴。对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超额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有金融贷款的省级示范销售平台,经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后,可享受贷款发放日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
第十五章 农村规划政策
1.村庄规划“五个一批”的内容是什么?
答:(1)单独编制批。原则上“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符合国家文件要求的均可单独编制。鼓励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稳定发展类中建设发展需求大,且需单独编制的村庄,列为单独编制批。
(2)提升完善批。“多规合一”改革前已经编制的原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列入提升完善批。对照《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要求,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对规划内容进行充实补缺、提升完善,科学划定落实“三区三线”,着重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等内容。
(3)详规统筹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列入详规统筹批,纳入边界内详细规划统筹编制,原则上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与城镇开发边界相交的村庄,根据具体情况可列入详规统筹批。
(4)合并编制批。对属于同一河流流域、空间相邻的,或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同质的,或自然地理格局、地形地貌相似的连片村庄可合并编制村庄规划,列入合并编制批。
(5)镇(乡)村一体批。对基本没有发展需求,不需要编制村庄规划或需要搬迁撤并的村庄,列入镇(乡)村一体批编制村庄规划。通过“镇(乡)村一体”的规划编制成果,划定村庄建设区,保障村民建房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实现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
2.村庄规划类型分为哪几种?
答: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在村庄规划编制前明确村庄分类,依据村庄发展方向可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稳定发展类和其他类村庄。除本规程规定的分类外,各地方可结合实际增设不同的类型。
3.与永久基本农田有冲突的如何处理?
答:各项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安排村庄建设边界时出现冲突的,村庄建设布局应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维持永久基本农田的整体性、连续性、稳定性和确保数量有增加、质量不降低、布局更加集中连片的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优化调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哪些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
答:村庄规划应在国家和省有关用地规模标准内进一步核定本村各类设施农用地的面积和比例上限,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将规模化粮食生产及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育种育苗、烘干晾晒、果蔬预冷、保鲜储存、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粮食和农资农机临时存放场所、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落实设施农用地信息报备制度,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5.宅基地用地如何布局?
答:按照上位规划要求和村庄发展实际,结合村庄布局现状,充分考虑村庄户数及人口规模、宅基地面积标准等因素合理划定村庄宅基地范围。宅基地布局应考虑方便居民生活需要,处理好宅基地与村庄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绿化景观及山体、水域等关系。对每处宅基地进行编号,区分在用、闲置和规划宅基地。
6.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人均建设用地为村庄建设用地与农村常住人口的比值。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新建村庄规划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不超过180m2/人。
第十六章 其他政策
1.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领域包括哪些?
答:实施领域主要包括:农村牧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牧区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
2.以工代赈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前期报批文件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前期报批文件中要对吸纳当地农村牧区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
3.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答: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4.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对吸纳劳动力有什么规定?
答: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充分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5.哪类以工代赈项目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社承接参与工程建设?
答:对于因地制宜确定适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社承接,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动员当地农村牧区劳动力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6.国家生态补偿政策是否持续?
答:持续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管护补助、退耕(牧)还林(草)补助、草原生态补偿、湿地生态补偿等政策,使脱贫地区群众获得政策性补偿补助,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
7.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围绕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领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发布施行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范围。鼓励对村域内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工程,以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类、能源类等项目,不得适用简易审批。已经纳入城市一体管理的村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如何简化审批程序?
答: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地方投资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可以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招标采购、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9.如何简化村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答:各地要依法研究简化项目开工前涉及的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办理程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区域综合评估方式,取代对单个项目进行评价,支持采取容缺后补、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依法取消和减少村庄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
10.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地址、建设工期,布置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覆盖村组范围及服务人口、管护方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决议意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内容。
11.村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标准是什么?
答: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村庄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依法不进行招标。整县整乡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其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且该子项目达不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对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12.对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什么规定?
答:对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建立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开展验收。
13.什么是村级微小型项目?
答:财政支持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是指各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
14.村级微小型项目如何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答:村级微小型项目中凡是贫困村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均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15.什么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在城乡融合、农业内部融合下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中不断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16.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使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答:各地要结合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可申请使用。
17.农村产业如何布局?
答:依据“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农产品深加工、物流运输等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其中单个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5亩,单个休闲观光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5亩,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区总面积的20%,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18.在哪种情况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简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
答: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可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直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完成后,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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