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孝感市法院系统招聘26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孝感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不含)(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雇员制书记员岗位的人员,需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50个正确字/分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职位计划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孝感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填报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不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在6月29日9∶00至7月2日9∶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范围
所有报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主要测试与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原则上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二)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日。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也可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孝感人事考试网和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五、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的考生,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脱贫家庭及其子女加2分。考生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经折算后为该考生的笔试折算成绩。
笔试按百分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笔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定向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六、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安排辖区各用人法院组织现场审查。
职业技能测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机关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对竞争比例达不到1∶3的,招聘机关可视情按照不低于1∶2竞争比例确定。对仍然达不到1∶2竞争比例的,招聘机关可组织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定向招聘职位入围人员按不低于1∶1.5确定。达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现场资格复审入围名单、时间、地点等另行在孝感人事考试网和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速录测试和体能测试。雇员制书记员参加速录测试,雇员制法警参加体能测试。
报考雇员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看打方式,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率及正确率,凡打字速度低于50个正确字/分钟,视为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报考雇员制法警职位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实行二级制(合格或不合格)。体能测试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孝感人事考试网和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确定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速录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速录测试成绩×60%。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
九、体检、考察
(一)人选确定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情况进行排序。速录测试打字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排名在前,体能测试三个项目中两项优于另一方的排名在前。若仍无法确定,单独组织一轮职业技能测试。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报省法院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情况进行排序。
十、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在孝感人事考试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层报省法院批准聘用后,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缺额时,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完成招聘程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情况进行确定。递补聘用仅面向报考公开招聘职位的考生。
十三、工资待遇
按照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全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各法院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及年终绩效奖金,下同),同时,建立并执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薪酬调整机制。
十四、相关事项提醒
(一)考生咨询方式
涉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孝感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附件2)。
(二)其他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密切关注孝感人事考试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的公告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本人和紧急联系人手机号码),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和递补聘用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及递补聘用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在招聘工作中,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