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
4.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接收入职手续的;
5.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系统通过证明的;
6.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核的,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8.放弃聘用资格的;
9.石岐岐江教育集团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10.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经历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三)2021届、2022届毕业未就业且户口、档案在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说明。须具有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第九点其他事项(三)中所述情况的2021届、2022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如报名时无法提供,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种类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所有拟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系统通过证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五)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结果影响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递补期限设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六)关于加分的说明。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七)有关岗位放宽专业要求的说明:若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不相符,但应聘学科教学业绩突出的(近五年内曾获镇(区)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应聘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或具有应聘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的(以合同、社保和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为准),可报考相关学科岗位。
(八)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九)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中山市石岐岐江教育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