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雇员3人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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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管理辅助类雇员 (窗口人员 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 1 |
管理辅助类雇员 (书记员 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 2 |
(二)工作职责
1.窗口人员主要从事辖业务咨询解答和办事指引、申请收件办理、案件文书制作及送达、案卷整理和归档等相关工作。
2.书记员主要从事案件送达、庭审记录、协助制作案件法律文书、整理仲裁案卷及归档工作等。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2023年6月1日前(含2023年6月1日当日);
6.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0日后出生);
7.管理辅助类雇员(窗口人员)岗位,同等条件下有人力资源工作经验或持有C1及以上驾驶资格证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星期日)至6月27日(星期二)(共3个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楼(地址: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三楼综合部)。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参保记录)、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复印,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工作经历证明除外)。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
(一)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二)笔试内容:主要考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行政管理》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及应急处置相关知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
五、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区人社局-考试招聘版块(http://haizhu.gov.cn/gzjg/szfbm/hzqrsj/kszp/)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试期间,考生按要求佩戴口罩;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提交报名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七)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15278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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