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院招聘(两家医院)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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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保健、医疗、康复、科研和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第二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16: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6、2022年之前(含2022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且有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岗位代码06-09不作执业资格及工作经历要求)。

7、已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执业范围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2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参加资格审核和缴费确认;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即可收到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100元/人。考生完成缴费确认的,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QQ群名称:2023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群号为:642460762,加群请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有关招聘相关通知将在报名QQ群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进群后及时关注。

报名上传时间:2023年6月27日08:30-6月29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6月27日08:30-6月30日11: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7日08:30-6月30日15:00,缴费渠道在报名群里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7-80888229。

【友情提醒】2023年6月29日16:00后不再接受新报考人员的报名,不再接受已报考人员修改信息,不再接受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改报其他岗位,考虑到报名和资格审核之间有时间差,请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尽快缴费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和缴费状态。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用等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陆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在“院务公开栏”的“人事招聘”栏目下载并填写《2023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第二批)报名表》。报名时须按下列顺序提供材料,将材料扫描后制作成一份文档投递至报名QQ群审核人员。

(1)《2023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第二批)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前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

(5)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已取得证书的人员提供)。

(6)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7)往届生须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聘用合同原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证明,医院等级证明。

(二)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需要笔试的人员按报名QQ群通知时间到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请报名成功人员予以关注,以便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10分钟不得入场。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报名QQ群另行通知,逾期者责任自负。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折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参考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17-80888229

监督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0517-80900377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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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第二批)岗位表.xlsx

2023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第二批)报名表.doc

2023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asfy.cn/ywgk/detail.aspx?Id=3913&mtt=11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于1948年,历经七十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同时为南京大学附属盐城第一医院、南通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临床医院、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学院、中国创伤救治联盟建设单位和直升机航空救援定点医院、韩国延世大学医院合作医院。
医院主要服务盐城地区9个县区(市)范围内近830万人口,共设四个院区:主院区(人民南路66号)、北区(毓龙西路166号)、五官科医院(南城河路12号)、盐城市儿童医院(毓龙西路6号);医院现有总占地面积20.7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6.6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7亿元;编制床位4100张,实际开放床位3330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5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yancheng.gov.cn/)及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ycsyy.com/)上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社会化住培学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执行。
②《招聘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7.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专业以高等学校实际开设的为准;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⑶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⑷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⑸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均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2.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面试前,医院对相关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风度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得分情况,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6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城市人民南路66号门诊楼四楼(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人事处)。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填写《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表》上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①《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2021年、2022年毕业生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原始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⑤其他材料:岗位报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2)本次招聘收取考试费100元。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现场进行审核并反馈。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报名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符合《2023年度盐城市直卫生健康单位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中公布的紧缺专业岗位,经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和医院院务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卫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515-66696806(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15-66696810(市第一人民医院监督审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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