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编制!2023事业单位公聘教师171人!明天报名!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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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一:2023年毕节市威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203人(教师岗71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中共威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经中共威宁县委、威宁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威宁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威宁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威宁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6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威宁县在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招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截至2023年6月19日在威宁县内服务期满且服务期内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8.定向招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威宁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一是指威宁县生源在学校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二是指在威宁县内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9.定向招聘“威宁县在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是指截至2023年6月19日在威宁县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在任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10.报限威宁县户籍(生源)的岗位是指截至2023年6月19日户籍在威宁县的人员或原为威宁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11.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2.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3.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23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截至2023年6月19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至2023年6月1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5.截至2023年6月19日在威宁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招聘信息于2023年6月8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71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9:00至2023年6月21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要求。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1日17:00期间进入威宁县人民政府网,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71,按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威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71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6月21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6月21日17:00至6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需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改。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71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网上缴费结束后,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7月21日9:00至7月2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71打印笔试准考证(统一用A4纸打印)。

6.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857-6232557(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笔试

笔试工作统一在威宁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上午09:00-11:30。

(三)笔试科目:详见《威宁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分为15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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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定县县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公  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遴选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岗位

本次县城区学校共遴选100名教师(其中:高中25名、初中45名、小学30名),具体岗位详见《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

面向全县乡镇(街道)学校(不含定南街道、黄桶街道、玉秀街道)在职在编教师进行遴选。

四、遴选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报考高中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以上各学段考生,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3.考生须具有在我县乡镇(街道)学校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含2018年特岗教师)。其中,跟岗、上挂、跨乡镇交流人员,在跟岗、上挂、交流期间可计算为乡镇(街道)学校工作年限。

4.考生须经实名制所在中心学校或中学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遴选。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处分期未满、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2022年以来(含2022年)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县统一监测中,平均分出现过排名倒数一、二、三名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报名期间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不符合遴选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政策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共3天。

(三)报名地点

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一楼大厅(普定县富强西路17号)

(四)报名上交资料

考生需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填写《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附件2)1份、《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3)1份。

考生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进行代报,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遴选办统一组织实施。县遴选办对照《遴选工作方案》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向考生反馈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结果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请考生自行关注。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考生进入各个遴选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遴选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7月7日到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三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考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试教时间不超过 15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本次遴选不设开考比例,但考生的试教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若同一岗位的试教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进行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七、选岗

(一)本次遴选考试按考生所报考的学段、学科,以试教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在选岗中,若同一学段同一学科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先抽选岗顺序签,再进行选岗录取。

八、考察

完成选岗环节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遴选办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调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二)调动审批

本次遴选到县城区学校工作的教师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等环节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按程序报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并按照《贵州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监督

(一)此次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解释权属县遴选办。在遴选过程中,相关考试信息将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38221075

举报监督电话:0851-38221622

附件1: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普定县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普定县2023年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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