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省级机关党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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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以下简称“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中共云南省省级机关党校(以下简称“省级机关党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省级机关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省级机关党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省级机关党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6月26日(报名时间)。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名者请直接填报《中共云南省省级机关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ynszjggwzzb@163.com,待资格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面试事宜。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7月7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或JPEG上传,每张图片不得超过300KB。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证书;
5.证明本人10年以上讲台教学经验证明材料。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确认报名资格。
(五)有关要求
1.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3.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4.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保持电话畅通。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本次招聘岗位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聘用。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面试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采用试讲和提问的形式进行,试讲题目由面试者自拟。面试当天,面试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试讲,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授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设面试最低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八、考察
根据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九、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应聘人员到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二、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网站,并注意接听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电话,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0871-63993581;
(二)监督电话: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机关纪委 0871-63993575;
(三)招聘单位网站: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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