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招聘 | 定西漳县公安局、张掖肃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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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全县应急处突、治安防控及公共安全管理,更好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群众,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定政办发〔2016〕165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岗50个(应急处突队员),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个,岗位代码为1001;面向漳县公安局2023年4月1日之前在岗临聘人员招聘20个,岗位代码为200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热爱公安事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漳县户籍;
5.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无红绿色盲;
6.本次招聘只限男性,净身高170厘米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及有公安辅警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年龄及学历要求
1.年龄限定:18周岁及以上(2005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日之后出生);
2.学历要求:面向社会人员应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面向漳县公安局2023年4月1日之前在岗临聘人员和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加分条件
对漳县公安局4月1日之前在岗的临聘人员在招聘笔试成绩中按照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聘用年限、获得表彰奖励进行加分。聘期满5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聘期满10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聘期满15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获得过县委县政府或市公安局表彰奖励的一次加1分,获得过市委市政府或省公安厅表彰奖励的一次加2分。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聘期按周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日。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取统一方案、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示的方式,按报考条件聘用。由县公安局、人社局组织,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
(一)公告发布
通过漳县公安局、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27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网站为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按规定时间登录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点击“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栏—“我要报名”端口,注册登录账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全者不予通过),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线上初审,应聘人员于提交申请的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7月1日18:00。
3.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2日18:00。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能测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现场通知。
3.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综合体能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实行百分制。
4.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六)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资格,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与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参加入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本次聘用辅警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主动离职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932-4865146)负责本次考试的监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聘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公告有关情形的,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细则其他情形的。
(三)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应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招聘。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 0932-5975030
县人社局 0932-4861237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7856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6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名(男性25名,女性6名),其中:计算机岗位3名(男性2名、女性1名),财务岗位1名(限女性),社区警务岗位20名(限男性),综合岗位7名(男性3名、女性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和有社区警务(公安)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肃南户籍或肃南生源;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肃南户籍或生源地,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口吃、色盲,无重听,无纹身、疤痕(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含4.8),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或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军人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3.曾因涉黄、涉赌、涉毒及酒(醉)驾被处理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个人征信不良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查阅《肃南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职位。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及他人代报等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4日(周末除外,共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肃南县公安局一楼大厅值班室。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肃南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社区警务(公安)工作经历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5)已签约就业单位的,考察合格后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
报名过程中对报考人员身高、身体外观、语言表达能力、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评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县公安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凡测评中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均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试项目
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2.测试标准
(二)笔试
所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均参加笔试与面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主。试卷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采取“裸考”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按男、女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面试
1.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2.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下同)。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成绩核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数时,根据考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数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考察不合格的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管理和工资待遇
1.本次聘用的辅警为合同制管理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职位职责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3. 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薪酬待遇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服装。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女性报考人员因孕期不能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待分娩哺乳期结束再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3.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九、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肃南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肃南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 0936-5925011(肃南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 0936-6121361(肃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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