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
2023-07-03
津人社办函〔2023〕26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聚焦解决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问题,重点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执法服务、加大法律援助,推动政策法规知悉度更高、企业用工更规范,农民工权益维护力度更大、法律服务可及性更强、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二、行动内容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印发宣传册,制作宣传动漫、海报、微视频、宣传短片、文艺作品,开展有奖竞答、竞赛等形式,利用“三微一端”等媒介,在零工市场、项目工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活动现场,广泛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开工许可等政务服务窗口,发放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宣传册。在农民工集中返乡返岗时段,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宣传周活动,在招聘活动现场设置咨询岗,开展维权专场讲座。组织公益律师、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开展常态化长效化联系企业活动,通过普法讲座、送法入企等方式,加强争议源头预防。
(二)畅通维权渠道。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对欠薪问题接诉即办、限时办结,“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案件线索动态核处比例达到95%。积极推广“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维权二维码,提升办理效率。充分发挥12333、12345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转派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负责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应调尽调、当裁则裁、调裁结合,依法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做好执法服务。组织开展“执法服务进企业”、“执法服务进项目”活动,利用日常巡查、线索核查等时机,聚焦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情况下,提供点对点上门服务。通过欠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帮助企业梳理分析在用工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风险点,现场指导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熟练掌握实名登记、考勤管理、工资审核发放、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等业务知识。
(四)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开展2023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深化“律企同行﹒法护营商”专项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做好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案件转办工作。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五)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各区打造“不欠薪企业”、“不欠薪项目”,对各区选树的标杆企业或项目,通过官网、官微进行大力宣传,并向有关媒体广泛推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落实制度的浓厚氛围。梳理排查各类欠薪线索,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通过协调民政救助、动用应急周转金等手段,做好维权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民生举措。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紧抓住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劳动报酬权益问题,强化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区人社部门要明确服务行动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要发挥维权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细化工作方案,量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活动有实招、见实效。各区工作方案、联系方式(见附件1)请于7月14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三)做好情况总结。各区人社部门要动态掌握行动进展,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开展活动场次、制发宣传手册数量、提供法律援助人次、救助困难农民工人数等情况统计,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形成情况报告,并填写《“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12月20日前一并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报送邮箱:srsjjycjc@tj.gov.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马俊杰 83218157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调解仲裁处)
齐 维 83218372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一处
刘晓燕 23082256
附件:
1.联系人员名单
2.“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情况统计表
市人社局
市司法局
2023年7月3日
- 附件1-2.docx
-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 [2023-06-09]
- 关于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 [2023-05-18]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