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11
津人社办发〔2023〕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总工会:
现将《天津市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医保局
市总工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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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以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在本市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在本市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积分落户,增强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就业创业质量
1.按规定落实减负稳岗各项政策,开展就业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2.发现培育本市劳务品牌,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和服务进镇入村活动,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有意愿的本市户籍农民工转移就业。积极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在津稳定就业。(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3.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本市全体城乡劳动者。农民工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参保地便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4.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服务系列活动,完善天津市就业岗位归集平台功能,根据农民工群体的求职偏好、服务诉求,进行精准化岗位信息推送。(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5.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举办天津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人社、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技能水平
1.定期调查发布本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引导农民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技能就业、稳定就业。(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2.引导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等各类培训机构面向农民工开展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定向岗前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3.依托农广校、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培育高素质农民2000人以上,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增强县域农民就业竞争力。(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
4.举办“津科助农”、“津建裕农”系列网络公开课,围绕政策解读、实用技能等重点内容,补足农民就业创业短板弱项。(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
(三)强化劳动权益保障
1.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2.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优化工伤保险待遇“免申即享”,完善工伤保险异地联网结算,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加快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实现农民工社保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人社、医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持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4.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在市总工会“知工”APP开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功能,聘请律师在线解答职工会员提出的劳动法律问题。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提供免费工会法律援助。(工会部门负责)
(四)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1.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推动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发展改革、教育、人社、医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以各区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为核心因素,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支持。(财政部门牵头负责)
3.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进城农民工可按需求承租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民用水电气热价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4.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实验区建设。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滨海新区、中心城区东部和北部、远郊五区辐射,增加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满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需求。落实《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教育部门牵头负责)
5.实施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鼓励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农民工积分落户。(发展改革、公安、人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
1.持续强化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发挥好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作用,统筹做好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2.支持有条件的区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3.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安排,在春节前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暖心服务。(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人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区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本区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梳理对标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创新和执行力度。各区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
(三)加强指导调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作为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并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工作评估。各区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区工作指导调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要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悉度。宣传推广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