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6-28   


津人社办发〔2023〕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2023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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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举,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重,普遍服务与特别帮扶并行,以实名台账为基础,强化政策落实、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行动主题

 

服务促就业 筑梦赢未来。

 

三、行动时间

 

2023年7月至12月。

 

四、服务对象

 

(一)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在各级人社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五、主要措施

 

(一)集中公布公共就业服务内容。6月底前,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发出公开信,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等重点内容。重点亮出“四个一”,即一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名录,一张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档案转递等政策服务清单,一份公共招聘网站、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名录,一批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各区信息发布情况在6月底前报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人才开发处,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部门)

 

(二)建立完善实名台账。6月底前,各区人社部门要对登记失业青年信息进行全面摸排,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等方式,逐一摸清个人信息、就业需求、帮扶状态,对未就业的做好记录,形成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台账。7月底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负责与市教委对接,完成本市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移交,建立2023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根据人社部工作进度安排,及时接收外地高校本市户籍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从7月开始,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步开放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引导在津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政策研究室,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各区人社部门)

 

(三)全面落实实名帮扶机制。北方人才市场要及时将收集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按户籍地、居住地、求职地进行任务分解。各区人社部门要以实名台账为基础,逐一明确帮扶责任人,通过走访摸排、数据比对,摸清其就业失业状态、学历专业、求职意向、服务需求等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暂无就业意愿的,要了解原因,做好统计,并适时跟进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状态和服务提供等发生变化的,要在实名台账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各区人社部门)

 

(四)开展困难毕业生就业结对帮扶。各区人社部门要将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3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组织党员干部、服务机构结对帮扶,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优先推荐岗位,优先落实政策,优先组织培训见习,及时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促进尽快就业创业。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针对长期失业青年,还要通过家门口就业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实践引导、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将他们请出家门,创造更多与社会接触交往机会,激发就业内生动力。(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北方人才市场、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部门)

 

(五)大力推进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牵头梳理更新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明确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各区要结合“想就业、找人社”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将政策清单推送用人单位及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深入推广“直补快办”模式,要按月将本区企业新增参保人员、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数据与帮扶台账进行比对,及时锁定政策对象,主动联系推介政策内容,指导企业做好补贴申报工作,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北方人才市场、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部门)

 

(六)高频举办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按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求,接续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用好线上招聘平台,常态化发布岗位信息,广泛应用直播带岗、空中宣讲、无接触面试等新模式,并加快岗位信息市级集中、联网发布。各区要加密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招聘现场要设置服务台,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部门)

 

(七)积极提供便捷可及就业服务。各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与街(乡镇)公共服务部门做好对接,将专业就业服务力量下沉,统筹利用基层平台、社区(村)网点等资源,推行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对就业服务的感知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就业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提供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辅导等在线服务,更加便利青年享受服务。要组织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为青年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就业服务。(责任部门: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部门)

 

(八)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聚焦“1+3+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调查发布《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考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能水平,促进高质量就业。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合作,面向企业新招用的青年职工开展“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助力企业培养储备优秀青年技能人才。

 

(九)持续强化就业权益保障。各区人社部门要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信息和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实施就业歧视、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非法开展“培训贷”、隐私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将求职就业涉及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向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及用人单位广而告之,引导企业规范招聘行为。要及时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醒,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升防范意识。(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市人社执法总队,各区人社部门)

 

(十)广泛开展就业宣传引导。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了解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感受党、国家和我市的关心重视。要强化典型引导,各区人社部门要组织青年就业典型宣传,至少推出1位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乡基层的青年典型,广泛宣传他们在平凡岗位上实干奋斗的先进事迹,全方位展示新时代青年人就业创业的精神风貌,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多渠道实现就业创业、建功立业。(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政策研究室,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部门)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和保障机制。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强化数据汇总、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各区要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及时报送任务完成、工作进展、典型经验、意见建议,12月15日前报送服务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从7月起,市人社局将对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工作情况进行日调度,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进行周调度(7月底前填写工作进展汇总表,见附件1),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联系和帮扶进度进行半月调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祝小凯、杨路索

 

联系电话:83218430、83218164

 

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 周君、孙琳琳

 

联系电话:23269977


  1. 附件1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进展汇总表.docx
  2. 附件2 逐梦青春 就业启航—致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docx
  3. 附件3 天津市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渠道.docx
  4. 附件4 天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docx
  5. 附件5 天津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名录.docx
  6. 附件6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清单.docx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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