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3-06-14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医保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医保建设,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和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医保局承接的相关职能,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2023年市医保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决定宣布废止(失效)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含机构改革前承担医保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印发的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市医保局宣布废止(失效)的2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医保局
2023年6月12日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