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协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2023-05-04   


各医保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协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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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协议考核方案

 

为客观、有效评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依据《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22协议年度)和《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2022协议年度)的协议条款,对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2022协议年度协议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协议续签等挂钩。

 

二、组织形式及工作职责

 

成立协议考核工作组,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和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同任组长,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成立协议考核工作办公室,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共同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成员。

 

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实地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实地考核,汇总考核成绩,向定点医药机构发放考核成绩告知书,拨付质量保证金等。各医保分中心成立实地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属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具体工作。

 

结算中心负责制定联网医疗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做好联网医疗费考核相关工作。

 

药采中心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考核成绩等。

 

考核指标涉及多个单位共同职责的,由相关单位协作共同完成考核工作。

 

各单位依职责对定点医药机构提出的问题和申诉进行答复。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时限

 

考核对象为2022协议年度与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考核险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部分,其中城职医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两部分。结合当前天津市已实施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有关情况,本年度各类付费方式统一考核。

 

考核时限为2022协议年度,即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四、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

 

2022协议年度协议考核分为实地考核和联网医疗费考核两部分,设定基础考核指标和额外加减分内容两大类考核指标。

 

2022协议年度协议考核满分100分,实地考核70分,联网医疗费考核30分。各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成绩=实地考核成绩+联网医疗费考核成绩+额外加减分,最终成绩高于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

 

五、考核成绩告知及申诉

 

各区工作组将协议考核成绩告知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医保分中心提出申诉,由医保中心、结算中心、药采中心或属地分中心等依职责解释答复。

 

六、质量保证金拨付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成绩得分为80分(含)以上的,拨付全部质量保证金;80分至75分(含)的,拨付80%;75分至70分(含)的,拨付60%;70分至65分(含)的,拨付40%;65分至60分(含)的,拨付20%;60分以下的,拨付0%。

 

定点医药机构因违反协议,在本协议年度内受到中止科室、中止服务类别、中止协议等协议处理的(以协议处理决定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为准),扣除中止实际月数的科室、服务类别或机构的质量保证金,解除协议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七、其他情况

 

定点医药机构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在开展协议考核期间正在接受相关单位或部门调查的,暂不予计算考核成绩,待结案后依据调查结论,按照本年度协议考核方案和细则规定计算考核成绩。

 

八、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主动配合做好协议考核相关工作,对有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按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诉。

 

(二)开展协议考核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统一评分尺度,各单位要及时对机构提出的申诉给予解释答复。

 

(三)各单位、各工作组要相互协作,认真负责,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考核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廉政制度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定点医药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1. 附件: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细则.docx
  2. 附件的附件.rar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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