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做好第三批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选树工作的通知

2023-03-10   


津人社办函〔2023〕9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第三批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选树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培育选树与总结推广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带动全面相结合,通过宣传推广前两批金牌调解组织先进经验做法、培育选树第三批金牌调解组织,进一步引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提高调解工作质效,促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二、参评范围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二)行业商会(协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三)区、街道(乡镇)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五)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三、评选标准

 

(一)制度机制全。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有关要求,被推荐对象要有统一规范名称,在专门的调解室里悬挂国家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挂徽和标识。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解告知引导、受理登记、调解办理、督促履行、回访反馈、调解员聘任和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应急调处等机制。

 

(二)专业程度高。被推荐对象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调解员及比较稳定的兼职调解员队伍,并积极吸纳法学专家、律师和法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力量充实兼职调解员队伍。积极组织调解员参加人社、工会、工商联、企联等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调解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调解工作,注重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被推荐对象的年度调解成功率不得低于65%。

 

(三)服务能力优。被推荐对象要按照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各个工作环节,使用规范业务术语和统一调解文书,实现调、裁、审有机衔接。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委托开展调解工作。积极推动使用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或其他“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开展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基础保障好。被推荐对象要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和调解室,配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案办公设施设备。坚持基础资料积累,建立健全业务工作电子台账。注重加强与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联系沟通,及时完成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司法确认,加强网上调解与后续工作有效衔接。

 

四、方法步骤

 

(一)自评自荐。各调解组织对照评选标准和《天津市第三批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评估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进行自评,于2023年8月4日(星期五)17:00前将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2)、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模板见附件3)及《推荐表》,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报各区人社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有交叉的可择一报送)。

 

(二)统一报送。各区人社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调解组织报送的工作报告、典型案例及《推荐表》进行审核,择优推荐1—2家报市人社局。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17:00前,将《推荐函》(见附件4)及拟推荐对象的工作报告、典型案例、《推荐表》一并报送。在报送上述材料时,拟推荐对象的工作报告、典型案例、《推荐表》可报电子版,《推荐函》须为纸质件或扫描件(PDF格式)。

 

(三)联合评审。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至8月31日(星期四),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配的推荐名额,研究确定我市第三批推荐金牌调解组织,形成工作报告,一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检查验收。2023年12月底前,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级各相关部门,采取调研抽查、实地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区(行业系统)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评查,抓实抓好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金牌调解组织选树工作对于提升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效能,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安排,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及时总结,发挥示范效应。对在培育选树金牌调解组织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区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加以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强本区(行业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质效。

 

联 系 人:劳动监察处(调解仲裁处)王韬旭

联系电话:83218373、18920702690

政务邮箱:srsjtjzcc@tj.gov.cn

 

附件:

1.天津市第三批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评估推荐表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报告(模板)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典型案例(模板)

4.关于推荐天津市第三批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函(模板)

 

2023年3月10日


  1. 附件1-4.docx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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