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对码工作的通知

2023-06-29   


各有关医用耗材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等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医用耗材挂网产品的对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码范围

 

挂网的未对码医用耗材产品(不包括国家赋码范围外的耗材产品),均需进行对码工作。

 

二、未对码产品的处理

 

国家赋码范围内的挂网产品,如在2023年7月30日前仍未完成对码,将暂停产品挂网采购资格(附件);待申报企业完成对码后,再动态恢复采购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工高度重视对码工作,请于对码时间范围内尽快完成产品对码工作,确保对码准确性。如因对码不认真、不细致导致的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如未查找到本企业挂网产品的医保编码,请及时到“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https://code.nhsa.gov.cn/)申请国家药品医用耗材统一医保代码。

 

联系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和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6月29日


  1. 附件:国家已赋码企业未完成对码的产品.xlsx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6-29



相关内容:

  1. 江苏省 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
  2. 江苏省 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
  3. 江苏省 关于公布部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
  4. 河南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
  5. 江苏省 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6. 江苏省 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