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
2023-01-06
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逐渐成为绝对优势流行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但致病力明显减弱。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年1月5日
-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pdf
- 政策解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2023-01-06]
发布:202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