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措施

2022-12-30   


冀人社发〔2022〕2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2〕76 号)要求,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创业,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稳定拓展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免申即享”和“直补快办”工作推进力度,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加速推进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落地,尽快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

 

二、强化稳岗服务,全力推进共享用工。加强对农民工所在企业的用工指导。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进一步强化省、市范围内共享用工服务。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搭建共享用工调剂平台,优先发布停工企业人员求职信息和用工短缺企业招聘信息,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坚持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同步推动稳就业、保用工,努力将农民工稳在当地。

 

三、深化劳务协作,助力农民工外出务工。持续开展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进一步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开展联合招工、培训、点对点输送等,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更新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动员市场化服务机构参与,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帮助有意愿外出的农民工再次外出就业。

 

四、培树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结合各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创建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省级、市级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促进劳务品牌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举办劳务品牌推介活动,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壮大更多劳务品牌。

 

五、建强服务载体,推进有组织劳务输出。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扩大就业服务供给,为农民工即时提供跨区域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有序外出务工。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作用,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招聘、供需对接等服务,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帮助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六、壮大特色产业,拓展农民工县域就业渠道。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重点发展吸纳带动就业效果好的产业,鼓励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工家门口就业。

 

七、加快开发岗位,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发更多乡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依托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工及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

 

八、持续优化服务,深入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加力推广“人社惠农贷”,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金融支持。强化试点示范,挖掘典型案例,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

 

九、集聚平台优势,提升就业服务供给能力。依托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即来即办服务。充分运用多种方式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尽快实现转岗就业。优化零工服务,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推广“隔屏对话”“无接触面试”“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服务新模式,有序组织现场招聘活动,优化“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满足农民工求职就业需求。

 

十、坚持需求导向,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培训。聚焦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乡村振兴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为有意愿外出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加快推进产训结合行动,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农民工提供种养殖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帮助稳定收入水平,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十一、畅通维权渠道,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对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大力推行网上投诉、扫码维权。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劳动维权相关信息,提供免费维权咨询服务。

 

十二、开展精准帮扶,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服务。多渠道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等信息,在河北公共招聘网、零工市场和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十三、实行台账管理,做好就业失业监测。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加强与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信息比对,定期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准确掌握就业失业状态和就业服务需求,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月更新相关数据。

 

十四、实施优先帮扶,强力保障脱贫人口就业。结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加快劳务输出组织,推动脱贫人口愿出能出。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强化就近就业岗位推荐,通过以工代赈工程项目、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有序承接返乡脱贫人口。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作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基本标准,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

 

十五、加大倾斜力度,确保重点地区就业稳定。聚焦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依托省际间协作机制、省内区域结对协作机制,持续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密集开展岗位投放和招聘活动,确保当地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十六、规范公岗管理,织密兜牢就业底线。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实施安置,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充分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及收入水平、岗位职责等内容,科学设置岗位总量,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管理,定期考核工作成效、遵章守纪情况。对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确保履职尽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十七、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就业,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创新政策举措,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十八、健全推进机制,加快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地要健全目标落实、部署推进和调度督查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突出典型带动,大力开展寻找最美农民工等宣传活动,营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各地在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2022年12月23日


  1. 河北省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措施》 [2022-12-30]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12-30



相关内容:

  1. 湖北省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2. 河北省 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湖北省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4. 关于进一步支持贵州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
  5. 福建省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6. 辽宁省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致富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