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023-05-04   


内人社办发〔2023〕8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工会、团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工会、团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1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内组办字〔2021〕3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5号)要求,拟定于2023年6月下旬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区第二届乡村振兴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技能人才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技能内蒙古”行动,通过举办乡村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竞赛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推动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大赛有关要求,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引领盟市、行业不断提升技能竞赛工作规模和质量,全面提升我区乡村振兴职业技能竞赛参赛水平,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大赛主题

 

展技能风采 促乡村振兴

 

四、赛事安排

 

(一)举办时间

 

2023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举办地点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三)赛项设置

 

参照2021年人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举办的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赛项设置,全区第二届乡村振兴大赛设砌筑工、汽车维修工、农机修理工、电工、美发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等11个比赛项目。

 

(四)竞赛形式

 

竞赛分为盟市选拔赛、自治区大赛两个阶段。

 

1.盟市选拔赛阶段。各盟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采取集中选拔或技术技能比武等形式遴选选手。

 

2.自治区大赛阶段。自治区大赛以盟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个项目可选拔或推荐5名优秀选手。

 

(五)参赛人员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具备农业家庭户籍,且2023年10月1日前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均可报名参赛。鼓励各地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人员参赛。

 

原则上以各盟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各盟市务必于5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大赛组委会。

 

(六)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比赛

 

1.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人员;

 

3.已获得国家行业竞赛第一名的人员;

 

4.已获得自治区技能大赛第一名的人员。

 

(七)裁判组

 

各项目设置裁判长1名、裁判员若干名。裁判长从具备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技能大赛或世界技能大赛相关项目执裁经验的专家中推荐产生,由其组织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裁判员原则上由各盟市推荐,大赛组委会视各项目实际需要,择优从具有相应项目执裁经验的人员中选定,承担现场评判工作。

 

各盟市务必于5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裁判长推荐表》、《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电子版报送大赛组委会。

 

五、奖励政策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设置个人奖励、团体奖励。

 

(一)个人奖励

 

1.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颁发金、银、铜牌,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金奖励,对其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不超过3人,由所在盟市代表队出具证明),分别给予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奖励并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2.对符合条件的前3名职工选手按相关程序授予“全区技术能手”,对符合条件的第1名职工选手按相关程序申报“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对符合条件的前3名职工选手按相关程序授予“全区青年岗位能手”(35周岁以下)荣誉称号。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以上1、2两项奖励要求参赛选手不少于20人。

 

3.对各竞赛项目前3名获奖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4-6名选手颁发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二级);7-10名选手颁发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各项目获奖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须满足下一级别证书至比赛日颁发时间满一年。

 

(二)团体奖励

 

技能大赛按照金牌5分、银牌4分、铜牌3分、优胜奖2分和参赛项目1分的计分原则,对团体总分前三名的盟市代表队颁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牌匾。

 

为鼓励各地区及各有关单位对大赛的积极参与,组委会将为大赛承办盟市颁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承办单位”牌匾;对协办单位、技术支持单位、赞助企业(或社会组织)颁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支持单位”证书;对参加技能展示交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参展荣誉证书。

 

(三)入围自治区集训队

 

组委会根据各项目整体情况从成绩优秀的选手中选出符合条件的选手组成自治区集训队,集中培训选拔后,将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

 

六、组织机构

 

(一)全区第二届乡村振兴大赛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兴安盟行政公署主办,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承办,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协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为支持单位。

 

(二)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统筹部署赛事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活动实施、交通食宿、医疗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各盟市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按照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选手选拔、参赛和赛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盟市要指定1名同志,专门负责本代表队参赛各项事务管理,负责参与争议申诉仲裁、后勤保障相关工作,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具体名单于5月13日前报大赛组委会。

 

(二)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往返交通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由派员盟市或单位承担。食宿和市内交通由执委会统一负责安排。

 

(三)大赛期间,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盟市、旗县人社部门竞赛负责同志、各企业、各院校(技工院校)等相关人员观摩,观摩期间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四)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组委会授权执委会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社会赞助工作。

 

八、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郝志荣 刘 聪

联系电话:(0471)6944261 6944672

电子邮箱:nmjnds@163.com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联 系 人:白斯琴

联系电话:(0471)4907516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doc
  2.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执委会成员名单.doc
  3.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汇总表.doc
  4.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裁判长推荐表.docx
  5.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docx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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