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3-06-15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报告的范围
2022年12月底前经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检查和报告的内容
主要检查各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和校长履职情况、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情况、学校财务制度和办学资金安全等情况、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等行为规范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教材安全情况、招生宣传及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等情况。
各学校要按时报告2022年度办学情况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三、检查和报告的材料
提交材料纸张大小为A4,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一)民办职业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模板见附件1)。
(二)年度办学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各学校上一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建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招生宣传,做好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等方面情况,并提供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附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材料。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学校章程、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六)学校场地平面示意图及证明(自有场地需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借场地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审批(监督)结果。
(七)学校设立专业教学和实训所需的设备设施的固定资产台账(附购置发票、收据或购买证明),教学实训场所和设备的现场照片。
(八)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培训记录。
(九)学校教职工资质证明,如财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教师名册(附件2),专职教师和员工的社保证明、工资证明等。
理论教师上岗资格证明包括:相关专业毕业证、相关职称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证、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
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证明包括:相关专业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
(十)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责任汇编,安全检查、教育、演练等记录和照片。
(十一)采用教材目录、教材使用情况记录及证明(如教材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十二)本年度的招生简章、广告。
(十三)培训合同(协议),收费标准。
(十四)学校信用信息报告。
(十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检查和报告的方式
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分级开展年检年报工作。年检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人社部门可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现场察看、查阅台账、谈话问询等形式对学校开展检查。年检结论将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合确定。
五、检查报告的时间和步骤
(一)学校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并于7月3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上报所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审核检查阶段(7月-10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开展实地抽查。
(三)公布结果阶段(10月-11月)。各级人社部门完成年检年报工作后,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并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停止其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或招生办学活动。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推动职业培训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家及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年检年报工作方案,指导各学校要认真自查,按要求组织各项材料,按时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可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年度检查报告的内容和材料进行细化,注重查找发现问题,扎实组织整改,及时公告结果。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于6月30日前,将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职建处(金业大厦A座906),电子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教师名册》发送至电子邮箱58516095@qq.com。
(三)总结报告。各市(州)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本级检查情况,汇总所属县(市、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职建处。
联系人:李琳、齐立新
联系电话:0431-88690627
8869073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5日
-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 附件2教师名册.xls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