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关于深化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1〕225号)、《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上海市体能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0号)、《上海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1号)及有关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3年度本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若干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高评委下设两个学科组:

 

(一)教练员学科组

 

评审专业: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

评审职称: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体能教练、高级体能教练

 

(二)运动防护及体育科学学科组

 

评审专业:运动防护师、体育科学

评审职称: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运动防护师、高级运动防护师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3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三)上一年度已申报,但经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无新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予受理。

 

(四)在本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或相关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体育教练员岗位任职或在区级以上相关体育机构注册的人员可申报体育教练员专业职称评审;在本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体能教练员岗位任职的在编人员可申报体能教练员专业职称评审。

 

(五)在本市从事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技术实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体育科学专业职称评审;在本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运动防护师岗位任职的在编人员可申报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一)体育教练员

 

1.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中相应层级教练职称申报要求。破格申报的,除业绩条件达到申报要求外,还须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

 

2.在体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员,除资历条件外,其他条件均符合相应层级教练职称申报条件的,经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体能教练员

 

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体能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0号)中相应层级教练职称申报要求。破格申报的,除业绩条件达到申报要求外,还须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

 

(三)体育科学

 

1.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申报人须取得低一级职称并在相关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申报副研究员职称,须受聘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

 

3.申报研究员职称,须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3篇(部)以上的论文、著作;申报副研究员职称,须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2篇(部)以上的论文、著作。

 

(四)运动防护师

 

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1号)中相应层级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要求。破格申报的,除业绩条件达到申报要求外,还须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

 

其他系列转评体育专业人员系列职称的,须在相应体育专业人员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其他系列转升体育专业人员系列职称的,须在相应体育专业人员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且总的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符合相关要求。各类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论文。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办法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所有附件材料请按屏幕正视方向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上报材料,完成申报。

 

2.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以来的学习起止年月、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名称、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工作业绩”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所从事体育训练工作、技术研究工作、运动防护工作的总结。

 

(4)“项目情况”栏填写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课题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立项报告、验收报告、任务书、项目参与人员名单、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5)“专利情况”栏填写本人拥有的已经授权发明专利。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专利授权证书等扫描件。

 

(6)“论文专著”栏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撰写的执教总结、工作方案、论文、著作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内容页、封底页或著作封面页、目录页、封底页等扫描件。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请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请提交概要翻译。

 

(7)“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

 

①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②岗位培训证明(体育科学专业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③继续教育证明;

 

④外省市人员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⑤近5年年度考核表;

 

⑥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业绩情况表(附件2,优秀运动队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提供)、青少年体育教练员业绩情况表(附件3,青少年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提供)、体育科学专业人员业绩情况表(附件4,体育科学专业人员提供)、运动防护师业绩情况表(附件5,运动防护师提供);

 

⑦获得的奖励(表彰)证明;

 

⑧专家推荐意见表(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⑨其它需要提交审阅的材料等。

 

(以上所有上传材料请务必保证清晰)

 

(二)材料审核

 

市体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书面材料上报所在单位。

 

(三)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附件6),将书面材料集中报送至市体育局。报送材料时,应按《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附件7)所列次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并将《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四)评审

 

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后,提交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及制证

 

评审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的证书。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7日至9月1日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15日

地点: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425室

联系人:胡斌,电话:63279028

刘志远,电话:63278549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3年7月11日


  1. 附件1-上海市专家推荐意见表.docx
  2. 附件2.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业绩情况表.xls
  3. 附件3--青少年体育教练员业绩情况表.xls
  4. 附件4.体育科学专业人员业绩情况表.xls
  5. 附件5.运动防护师业绩情况表.xls
  6. 附件6--申报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公示报告(模板).doc
  7. 附件7.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doc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1



相关内容:

  1. 重庆市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正高)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 重庆市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正高)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3.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4. 内蒙古 关于2023年度全区正高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5.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6. 广东省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