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6-05   


为加强本市纺织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或评委会),由东方国际集团组建,负责本市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向绿色、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和引领作用。

 

二、评审专业范围

 

高评委下设三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1、纺织工程:从事纺织(包括服装等)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含绿色、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2、纺织染化:从事印染整理、纤维工程设计、制造(含绿色、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3、纺织材料与技术:从事纺织材料工程、纺织工业工程设计、制造(含绿色、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申报范围

 

⑴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纺织专业技术工作,受聘工程师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⑵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职称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或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后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⑶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⑷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主管单位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推荐报送。

 

3、学历、资历条件

 

⑴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⑵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⑶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⑷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⑸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⑺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⑻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rsj.sh.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4、破格条件

 

⑴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⑵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① 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3位)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5、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⑴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⑵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3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⑶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⑷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⑸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⑹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⑺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⑻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6、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⑵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主送论文须在有书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同时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⑶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须有两名同行高级专家推荐。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期间或毕业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

 

7、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8、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62学时(90+72),具体如下:

 

⑴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须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在线直播45学时,选修课为网上课件在线学习45学时。(2021年至今累计完成90学时或2018年至今累计完成180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⑵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须完成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72学时,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期为3年。申报人取得合格证书在申报时将照片页与课时页同时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纺织专业继续教育由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组织培训。(每年3月份,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9、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前对申报人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职称申报—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⑴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8月20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⑵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⑶“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页面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⑷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对应项目的附件中。

 

⑸“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且在5年内的,可自愿提供,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⑺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 对申报者的要求

 

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打印),其中“个人承诺”栏(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企业不用填)须在同一页。签名盖章页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附件中。整本申报表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附件中。纸质材料须提交盖章原件。

 

⑵《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 3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单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3,并分别装订成册。

 

⑶ 主送论文一式2份

其他论文一式1份

 

论文上传需提交WORD版。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WORD版后插入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若提交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的WORD版,本人签名、单位出具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附专家正高级职称证书)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⑷ 彩色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

 

①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高中证书遗失由本单位提供相应证明并上传);

 

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④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表;

 

⑤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⑥ 纺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⑦ 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⑧ 其他个人提供的材料。

 

⑸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单位须对申报者各个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签名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⑵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⑶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4),须单位填表人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⑷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⑸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单位联系人电话。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

 

⑴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8月1日—20日

⑵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

 

在材料修改截止时限前,申报人未按照网上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2、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带好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完整的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 于2023年9月20日—22日上午9:30--下午16:00,送至普陀区胶州路941号13楼(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材料受理点)。

联系人:庞老师

电话:62777806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2110275

 

3、评审费用

 

评审费12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高评委评审费),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与税号。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1. 附件1、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docx
  2. 附件2、材料打印格式要求.docx
  3. 附件3、自荐综合材料.docx
  4. 附件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docx
  5. 附件5、破格对象专家推荐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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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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