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6-05   


为加强本市纺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或评委会),由东方国际集团组建,负责本市纺织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向绿色、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和引领作用。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中评委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1、纤维与纺织原料:纤维生产运行、纤维与纺织原料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纤维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2、纺织工程:纺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工艺研究、生产技术与设备、生产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业三废治理与环境保护、机械设备研究与应用、工程设计等。

 

3、印染整理:纺织化学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染整生产技术和工艺开发、印染污染物处理、染化料研究与应用、印染设备研究与改进、产品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程设计等。

 

4、服装与设计:服装产品的设计与研究、服装的生产与加工研究、服装加工设备的改进与应用、产品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程设计等。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申报范围

 

⑴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纺织专业技术工作,按本市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⑵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后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⑶转系列评审: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纺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纺织专业工程师。

 

⑷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⑸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主管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推荐报送。

 

3、学历、资历条件

 

⑴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⑵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⑶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⑷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⑸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⑺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rsj.sh.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⑻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取得发明专利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4、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以下能力的:

 

⑴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⑵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⑶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⑷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1篇及以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

 

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评审时可酌情加分。

 

⑵大学时期或毕业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⑶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

 

6、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7、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62学时(90+72),具体如下:

 

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须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在线直播45学时,选修课为网上课件在线学习45学时。(2021年至今累计完成90学时或2018年至今累计完成180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⑵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须完成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72学时,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期为3年。申报人取得合格证书在申报时将照片页与课时页同时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纺织专业继续教育由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组织培训。(每年3月份,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8、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本年度将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职称申报—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⑴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⑵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⑶“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①为什么(立项背景);②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③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⑷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对应项目的附件中。

 

⑸“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且在5年内的,可自愿提供,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⑺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对申报者的要求

 

⑴《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打印),其中“个人承诺”栏(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企业不用填)须在同一页。签名盖章页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附件中。整本申报表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附件中。纸质材料须提交盖章原件。

 

⑵《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3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单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3,并分别装订成册。

 

⑶主审论文一式2份

其他论文一式1份

 

论文上传需提交WORD版。若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WORD版后插入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

 

⑷彩色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高中证书遗失由本单位提供相应证明并上传);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表;

 

⑤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⑥纺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⑧其他个人提供的材料。

 

⑸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⑴《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单位须对申报者各个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签名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⑵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⑶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4),须单位填表人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⑷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⑸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单位联系人电话。

 

六、申报评审程序

 

1、所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

 

2、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验证。

 

3、材料审核: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公章)。

 

4、评审形式:通过专家评审。

 

5、评审通过名单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6、任职通知及制证: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

 

⑴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31日

⑵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

 

在材料修改截止时限前,申报人未按照网上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2、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带好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完整的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于2023年8月23日—25日上午9:30--下午16:00,送至普陀区胶州路941号13楼(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材料受理点)。

联系人:庞老师

电话:62777806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2110275

 

3、评审费用

 

评审费8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中评委评审费等),请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与税号。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1. 附件3、自荐综合材料.docx
  2. 附件5、破格对象专家推荐意见表.docx
  3. 附件1、工程师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docx
  4. 附件2、材料打印格式要求.docx
  5. 附件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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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随申办·市民云APP下载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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