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5-26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海洋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务机电和海洋工程等五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相关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聚焦本市水务海洋领域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陆海统筹和国家海洋战略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大破“四唯”、立“新标”力度,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层综合治理等本市急需紧缺项目,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行业、水利数字化等工作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给排水工程专业:从事节约用水、供水行业、排水行业、供排水数字化等工作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水文水资源专业:从事水文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水务机电专业:从事与水利水电、给排水、水文水资源等专业机电工程相关工作的本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海洋工程专业:从事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装备材料、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数字化等工作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从事水务海洋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的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受聘职称的情况,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应报送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时,应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系统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刊登论文内容的PDF版本,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外文撰写的论文,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学位论文、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4)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的论文应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5)提交的论文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注:网上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要求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8年7月以后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近四年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180学时。获得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申报人员,近两年应至少累计完成120学时。相关信息请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继续教育/和/学时查询/,以及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和/在线学习/。

 

(七)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所在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事业单位岗位说明”栏中填写具体意见,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核实)。

 

2.申报人的所有申报信息应该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并在《推荐申报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情况。

 

3.对上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对象,在申报年度内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取得局级以上科研技术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具有个人证书;

 

(2)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论文的;

 

(3)有其他材料能够证明本人在专业技术上取得新的业绩的。

 

4.破格申报。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可破格申报:

 

(1)非理工类学历的申报对象须参加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教育,并取得专业结业证书。

 

(2)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规定学历的,其取得新学历后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对破格申报人员,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原则上学历、资历不得双破。

 

5.转评。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工程技术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法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申报对象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对截止申报日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扫描原件并上传至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晰。

 

1.“基本信息”栏:“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单位代码”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高中学历证书遗失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遗失。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工作经历”栏:所有填写栏目信息完整,“岗位”必须注明“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等,“相关附件”中必须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任表或聘书)。

 

4.“工作业绩”栏:提供本人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

 

5.“项目情况”和“专利课题”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完整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相关附件”,项目原始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前附《项目参与情况证明》见附件4。

 

6.“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7.“单位意见”栏:上传《申报表》中“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签字盖章页。

 

8.“相关表格”栏:

 

(1)推荐申报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

 

(2)继续教育证明一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9.“附件资料”栏:

 

(1)职称资格证书;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10.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受理号一经发放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如上报的书面材料与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系统未上传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中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申报人网上缴费成功后,将网上提交的所有材料按要求分类整理(见附件2),经本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审;如个人自行送审,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密封。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评审形式

 

评委会将依据申报材料的受理情况,分别组织召开专业学科组评审会和中评委评审会。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中评委下达评审结果通知,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制作职称电子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表与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五、受理时间、材料受理点和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截止。

 

2.网上材料修改时间

 

2023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9月14日截止(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将不再受理。

 

4.纸质材料受理点

 

地址: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506室

联系人:沈英

联系电话:32066931

 

5.评审费用

 

评审费700元/人,在职称服务系统支付费用。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可及时获悉中评委办公室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1. 附件1.推荐申报工程师情况说明.docx
  2. 附件2.报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docx
  3. 附件3.继续教育可折算学时汇总表.xlsx
  4. 附件4.项目参与情况证明.docx

  1. 上海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平台
  2. 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26



相关内容:

  1. 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4.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5. 上海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轨道交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6. 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