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3-06-29   


苏人社函〔2023〕19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号)《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2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制造强省、质量强省、人才强省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牵引作用,不断完善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大规模培养复合型、创新型青年技能人才,“十四五”期间每年培养企业新型学徒2万人以上,学徒培训稳岗率达85%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培训高级工以上学徒占比达20%以上,为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高质量就业、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举措

 

(一)明确培训对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重点面向新入职不满3年人员、转岗人员、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鼓励支持职工直接参加与工作岗位相应的职业(工种)中级工学徒制培训及其评价,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低一等级证书且满2年的,可参加高级工及以上学徒制培训及其评价。

 

(二)优化培训内容。坚持产训融合,紧密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现代服务业“331”工程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学徒制培训。原则上培训职业(工种)应已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对于尚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但符合当地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市场急需紧缺的,可结合实际设立相关学徒制培训项目。坚持岗训对接,以实际岗位需求为重点,有针对性设置培训课程,构建基于岗位工作任务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加强岗位所需核心技能、数字技能的实操实训,通过实施工作项目、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工作问题,提升学徒适岗胜岗能力。坚持标准引领,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要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和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企业培训方案等,通用素质必修课程须在人社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完善培训模式。发挥企校“双基地”“双导师”优势,建设具有工学一体化特色的培训场所和师资队伍。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车间班组等,多平台多载体开展学徒制培训。支持建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心和研究中心,设置专门岗位,安排专兼职人员,加强学徒制培训研究和组织实施。选聘各类高技能人才和院校名师,充分发挥中华技能大奖和江苏技能大奖获得者、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作用,组建高水平导师团队,建设学徒培训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创新培训形式。推进“互联网+”培训,鼓励学徒通过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云平台开展培训,加强线上线下培训对接融合,原则上理论学习在线上完成,技能实操在线下完成,线上课时占总课时比例不超过40%。实施集中备案,集团性企业对同一设区市的职工开展学徒培训的,可按照“一事通办”原则,由集团总部向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统一申报、统一备案。实施灵活组班,对中小微企业、新兴行业企业培训人员较少的,可由当地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行业协会牵头组织,采取建立跨企业培训中心、联合组班等方式开展培训。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学徒可与所在企业签订集体培训协议。

 

(五)鼓励多方参与。引导各类企业按年度用工计划总量或技能岗位员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徒制培训。支持大型企业、龙头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依托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学徒制培训,有条件的可面向社会释放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主阵地作用,积极依托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开展学徒制培训,不断拓展学徒制培训范围,扩大学徒制培训规模,提升学徒制培训质量。

 

(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实名制管理,依托云平台覆盖报名认证、开班组班、培训评价、补贴发放等全过程,推进“云眸工程”建设,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加强开班管理,对每个班次的开班申报材料,要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公示后列入当地学徒制培训计划,开班申报材料受理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加强评价管理,支持已备案相关职业(工种)评价的企业,探索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方式,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评价。未备案的企业,可由技工院校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对可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职业(工种),学徒完成培训任务后可直接参加相应技能等级的评价,评价通过的发放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对尚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职业(工种),由企业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

 

三、组织实施

 

(七)强化落地落实。各地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工会及工商联要提高认识站位,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作为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分类指导、推进落实和考核评估。要加强部门协同、工作联动,以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和规模以上企业为着力点,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的宣传解读,总结提炼成功案例,选树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一批优质学徒培养单位和优秀师徒,营造尊重技能人才、重视企业职工培训的良好范围。

 

(八)强化政策保障。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中列支。对完成学徒制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评价的职工,根据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按照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给予培训补贴。对于尚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但与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确需开展培训的,可结合培训资金实际,遴选设立相关学徒制培训项目,对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培训补贴。

 

(九)强化激励支持。鼓励企业设置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学徒培训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企业向院校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以及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购置教学设施设备等内部发生费用,可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对优秀导师,在技能等级认定、职称评定及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学名师等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学徒制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和院校,在项目建设、资质申报、评先推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工商联合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流程


  1. 附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流程.jpg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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