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做好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4-01-24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3〕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加快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促进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我省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适用于我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以下简称生态企业,含链主企业和链员企业)面向技术技能岗位开展的学生学徒和技培生学徒培训。
链主企业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遴选确定,实行动态调整。链员企业向链主企业自愿申请加入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结合实际自主予以认定。链主企业应建立链员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和生态链质量内控体系,对申请加入的链员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生态链建设要求或培养效果不达标的链员企业要及时解除生态链关系。链主企业定期将链员企业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纳入技能生态链企业 目录后,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应管理服务。
(二)培训对象与培养目标。
学生学徒制培养对象为生态企业面向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吸纳的毕业年度学生。学生学徒制培训以就业为导向,旨在培养青年掌握进入产业就业岗位所需技能并实现就业。
技培生学徒制培养对象为生态企业面向社会招录的入职两年内青年职工,并确定为企业技培生。技培生学徒制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旨在帮助企业新招用职工提升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培育产业新工匠。
同一企业组织同一人员参与两类学徒制培训的,只能申请一类学徒制培训补贴。
二、培养模式和内容
(一)培养模式。
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学徒制培训采取“岗位+培养”模式。生态企业按照技术技能岗位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提供学徒岗位,依托岗位真实用工需求为学徒提供技能培训或技能提升。
生态企业可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学生学徒、技培生培养,也可与培训院校(含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其中,学生学徒制培训可由链员企业委托建有生态链共享实训基地的链主企业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并应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明确培养形式、培养内容与学徒培养期间安全责任归属等。
鼓励链主企业根据产业布局和就近服务的实际需要,采取独立或联合培训院校等多种方式,建设企业培训中心或生态链共享实训基地,为生态链企业承担培训任务。
(二)培养周期。
学生学徒制培养周期从企业与学生学徒签订学徒培养协议并完成学徒制培训备案开始,到学徒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功实现就业止。生态企业或委托培训的链主企业与学生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学生学徒在学徒工管理阶段,学徒培训、岗位历练、班别调配、岗位配置、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比照企业同类正式职工一体化管理。生态企业应将实现学生学徒就业作为培养目标。
技培生学徒制培养周期自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并完成学徒制培训备案开始,到技培生完成培养计划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止。生态企业应与技培生签订劳动合同、学徒培养协议,将技培生转正使用、技能提升作为培养目标。
(三)培养内容。
学徒培养内容主要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等,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培训形式等由生态企业结合岗位实际、职业(工种)特点等自主确定,累计培训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企业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在生态链共享实训基地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可纳入培训学时范围。
支持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学徒制培训,线上培训课程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50%。线上培训平台须具备实名注册验证、学习行为控制、关键信息加密存储传输及防作弊防篡改、签到、测试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课程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规范、企业行业评价规范等要求。生态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课程资源等应纳入培养计划一并备案。
三、补贴标准
学生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由开展培训的生态企业申领补贴;技能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企业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由链主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可由链主企业申领补贴。技培生学徒制培训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5000-85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由开展培训的生态企业申领。
四、实施程序
为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培训效果,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学徒制按照“简入口、优过程、强结果”原则实施,实施程序如下。
(一)培训备案。生态企业确定学生学徒、技培生培养对象和计划等,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模块,填报相应信息并提交备案材料申报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进行备案审核。企业应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计划、学徒培养协议书、生态企业与培训院校(培训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书等;开展技培生学徒制培训的生态企业还应提交与技培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受链员企业委托牵头统一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的链主企业,还需提交委托培养协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对生态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学徒制培训备案、组织实施要求、补贴申领条件等内容。生态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和组织实施予以真实性、合规性承诺。学徒制培训项目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生态企业可按培养计划开展学徒制培训,同时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学徒制培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
(二)实施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通过后,生态企业按照培养计划实施培训,做好培训签到、培训视频等过程建档工作,记录学徒培训、考核评价过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生态企业和培训院校开展学徒培训工作,并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生态企业在省内跨市开展培养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备案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由培训地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质量督导活动。
(三)预支补贴资金。生态企业学徒制培训备案确定后1个月内,可通过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学徒制培训预支补贴申请模块,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四)考核评价。学生学徒和技培生完成所有培训学时并满足考核评价条件时,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评价考核。生态企业组织学生学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毕业时已取得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学徒,也可开展岗位胜任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学生学徒制培训合格证书,学生学徒制培训合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样式。学生学徒考核评价合格的,生态企业应落实就业。链主企业受委托统一承担学生学徒培训的,应做好学生学徒培训后就业服务工作,学生学徒原则上与委托培训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培训职业(工种)与所就业岗位相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引导在链主企业或其他链内企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才能申领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技培生以技能提升评价考核为主,对技培生符合条件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五)申领补贴。生态企业按计划完成学徒制培训后,登录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填写信息并提交补贴申领材料,按照考核评价合格并就业的学徒人数申请培训补贴剩余资金。填报信息包括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合格学徒及获得证书信息等,提交材料包括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生态企业与学徒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记录等;与培训院校(含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的,还应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五、培训真实性保障措施
(一)生态企业应对培训过程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生态企业应从真实的岗位用人需求、真实的培养过程、有效的技能提升、有效的就业促进、有效的岗位使用、待遇提升等方面,建立学徒制培训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措施。生态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学徒制培训质量监控体系,按照学徒培养计划,做好学徒线上线下培训、考核评价等过程记录,可结合实际实施学徒岗位实训期间工作周报、月报等制度,或将企业日常真实保存的入职记录、培训记录、转正记录、考核记录等作为学徒培养的关键节点资料,统一建立学徒制培训工作台账,做好留痕存档。
(二)链主企业应加强对链员企业学徒制培训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指导和监督。鼓励链主企业及时了解链员企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方案,指导链员企业建立健全培训、考核过程档案,对链员企业培训、考核过程开展随机现场督导。链主企业可通过建立链员企业进入退出机制、调节链员企业学徒制培训申报数量等,建立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引导链员企业规范实施培训考核、加强过程档案管理。对于培训过程中解除生态链关系的链员企业,正在备案或已备案开展的学徒制不予备案或终止备案,已申领预支付补贴的应退回相应补贴资金,学徒制培训终止备案后,相应企业可自主做好培养、使用工作,链主企业也可协调链内其他企业承接学生学徒培养工作。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过程和质量监管。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生态企业学徒制培养计划,加强培训过程随机抽查和监管。支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技能生态链内学生学徒岗位就业、技培生转正使用、岗位晋级等情况对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对培训就业效果好的技能生态链,支持其扩大学徒制培训规模;对培训就业效果一般、投诉较多的技能生态链,严格控制学徒制培训规模,加强质量督导;对就业效果差、培训弄虚作假的技能生态链,可暂停其开展学徒制培训。
六、强化配套政策支持
(一)加快产业适应性培训评价资源开发。鼓励链主企业联合链员企业结合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开展国家职业标准适应性、灵活性开发。鼓励链主企业通过链员企业岗位调查,分析链员企业的人才结构、岗位用工需求、岗位工作任务等,开发产业适应性评价规范、培训资源包(包含培训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培训课件、培训教材、训练系统等)和评价资源包(包含评价要素、评价题库、评价系统等),鼓励以模块化方式为产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精准开发培训评价资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组织专家对技能生态链开发的产业适应性培训标准进行评审、发布,作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参考。
(二)建设学徒制培训导师库。鼓励链主企业协同链员企业、院校等建立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导师库,将优秀的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培训师、技艺精湛经验丰富的企业师傅、有实践经验的院校教师等纳入导师库,参与岗位调查、产业适应性资源开发,面向链员企业提供师资服务,指导学徒进行岗位实操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鼓励生态企业建立企业导师和学徒的激励制度,如发放师带徒津贴、支付企业导师授课费和课时费,设立学徒奖学金等,激发师徒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优秀企业导师,优先扶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加强生态链培育辅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生态链培育指导专家组,汇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专家力量,共同研究解决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专家组就学徒培训计划、培训评价资源开发、培训导师库建设、生态链共享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持续对生态企业开展针对性培育辅导,保障技能生态链建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8日
- 1. 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计划(参考模板).docx
- 2. 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协议(参考模板).docx
- 3. 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承诺书(参考模板).docx
- 4. 学生学徒制培训合格证书样式.docx
- 广东省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4-01-24]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