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转发《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
2023-03-08
苏医保发〔2023〕10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乡村振兴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及时将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严格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健全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对未参保的新增困难人员,及时资助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积极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优化提升参保管理服务,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避免漏保、脱保、断保及重复参保。
二、精准实施医保帮扶政策,确保困难人员待遇应享尽享
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在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基础上,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大病保险实施倾斜保障,医疗救助分类兜底救助。建立健全调度监测机制,确保困难人员待遇应享尽享。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以及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规范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和基金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稳定、均衡、统一。
三、全面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确保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处置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分类建立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对全体参保人员开展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监测,重点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的原建档立卡对象,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推送。加强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衔接,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加强对监测预警人群的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四、联动实施综合帮扶,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应救尽救
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医疗费用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监测预警对象,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综合运用开发式帮扶、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医疗互助、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爱心捐助等帮扶措施,确保应救尽救。探索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资助。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简化救助申请审核流程,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经办服务水平。
五、强化部门工作协同,确保形成救助帮扶工作合力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层层压实责任,综合研判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相应帮扶措施,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要做好全民参保及各项医保政策落实,及时推送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和医保政策落实情况等信息,协同实施综合帮扶。民政部门要做好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帮扶政策。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的原建档立卡对象信息维护、共享及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保障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将推进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情况及时反馈省医保局。
附件: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8日
- 政策解读《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 [2022-12-03]
- 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 [2022-11-10]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3-08